天津市静海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天津广汇管业有限公司热浸塑钢管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正文内容
*****区行政审批局关于对**广汇管业有限公司热浸塑钢管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传 真:******** 通讯地址:*****区金海道*号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建设地点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公示起止日期 **广汇管业有限公司热浸塑钢管迁建项目 **广汇管业有限公司 **唐官屯加工物流区唐王路**号 中环广源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热浸塑钢管迁建项目,选址于**唐官屯加工物流区唐王路**号,建筑面积****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万元,租赁***宏冠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闲置厂房,将原有生产设备和环保设施搬迁到此处。项目迁建完成后,产品产能不增加,仍为年产热浸塑钢管*万吨。 *.运营期加热工序燃气废气应经排气筒达标排放;浸塑工序废气、固化废气、端口淋涂工序废气等应经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静置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运营期噪声源应合理布局,选择低噪声设备,并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隔声、减振等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包装袋等应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废催化剂应由厂家回收;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沾染废物、废液压油、废油桶等应妥善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委托城管委定期清运,杜绝二次污染。 *.按照原*环保局《关于加强我*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号)和《关于发布<***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年*月**日至****年*月**日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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