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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16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年*月**日对*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年*月**日-****年*月**日(*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普洱***区园丁路*号 邮 编:****** ****年*月**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时间 * 普洱*生态环境局关于景东鸿湖农产品有限公司年产**万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普环准〔****〕**号 ****.*.**    附件【关于景东鸿湖农产品有限公司年产**万个塑料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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