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公安局潞城分局业务技术及技侦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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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局**分局业务技术及技侦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科利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地块基本信息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天 公示时间 ****-**-** **:** 至 ****-**-** **:** 行政区划 **省-***-*** 地块面积(m*) *****.** 地块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地块详细地址 ***潞华街道办事处**北路东侧 经度 ***.****** 纬度 **.****** 报告编制信息 调查起止时间 ****-**-** 至 ****-**-** 报告编制单位名称 **科利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 傅金宝 单位联系电话 *********** 样品检测单位 **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土壤是否超标 否 土壤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无 地下水是否超标 否 地下水超标污染物的名称 无 公示授权信息 信息反馈联系人 傅金宝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信息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 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 *****局**分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 李建军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 ********北路***号 报告主要结论 *、地块概况 本调查地块位于***潞华街道办事处**北路东侧,占地面积*****.**m*(合计**.**亩),中心坐标为北纬**°**'**.**",东经***°**'**.**"。调查地块北侧为福居苑小区,西侧为**北街,东临***监狱,南侧为监狱办公楼,现本地块土地用途规划为*****局**分局业务技术及技侦用房建设项目,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目前,地块内业务技术用房已建设完成。地块内未见污染痕迹,无异味。因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本次调查开展第二阶段采样检测分析工作。 *、采样检测方案 (*)土壤检测: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用系统布点法,根据调查地块原历史情况以及目前现状,在调查地块内共计布设*个土壤采样点(包含地块外南侧设*个背景点)。经现场快速检测、采样实际情况等,本项目共送检**个土壤样品。 (*)地下水检测: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口地下水检测井,每个检测井取地下水样品*个,共送检*个地下水样品。另外,地块外南侧地面未扰动处设置*口地下水检测井作为对照井点,采集并送检*个地下水样品。 (*)本次调查,送检土壤检测指标为pH、石油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中表*所列必测项目**项、氟化物、有机氯农药、甲基叔丁基醚、硫化物等;送检地下水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常规**项、石油类、SVOCs、VOCS、有机氯农药。 *、检测结果分析 土壤检测结果分析: (*)地块共采集**件土壤样品,pH值为*.**~*.**。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有机氯农药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氨氮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T****-****)。 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 (*)地块地下水共采集*件样品。pH值范围为*.*,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IV类标准限值; (*)地块内地下水检测结果中,金属(钠)在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其余所检金属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地块内,送检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等)均检出,均未超过IV类水质标准。 地图展示 项目名称 *****局**分局业务技术及技侦用房建设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公示单位 **科利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公示类别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第二阶段(初步调查) 现状用地类型 一类用地 公示时长 **天 公示时间 ****-**-** **:** 至 ****-**-** **:** 行政区划 **省-***-*** 地块面积(m*) *****.** 工业活动历史 无 地块规划用途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经度 ***.****** 纬度 **.****** 地块详细地址 ***潞华街道办事处**北路东侧 调查起止时间 ****-**-** 至 ****-**-** 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科利华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单位联系人:傅金宝 联系人电话:*********** 样品检测单位 单位名称:**格林勒斯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钻探单位 无 土壤是否超标 否 地下水是否超标 否 信息反馈联系人 傅金宝 信息反馈联系人电话 ***********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类型:政府 土地使用权人:*****局**分局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人:李建军 土地使用权人联系电话:****-******* 土地使用权人详细地址:********北路***号 公示主要结论 *、地块概况 本调查地块位于***潞华街道办事处**北路东侧,占地面积*****.**m*(合计**.**亩),中心坐标为北纬**°**'**.**",东经***°**'**.**"。调查地块北侧为福居苑小区,西侧为**北街,东临***监狱,南侧为监狱办公楼,现本地块土地用途规划为*****局**分局业务技术及技侦用房建设项目,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目前,地块内业务技术用房已建设完成。地块内未见污染痕迹,无异味。因本次调查地块未来规划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本次调查开展第二阶段采样检测分析工作。 *、采样检测方案 (*)土壤检测:本次调查在地块内采用系统布点法,根据调查地块原历史情况以及目前现状,在调查地块内共计布设*个土壤采样点(包含地块外南侧设*个背景点)。经现场快速检测、采样实际情况等,本项目共送检**个土壤样品。 (*)地下水检测:本次调查在地块内共设置*口地下水检测井,每个检测井取地下水样品*个,共送检*个地下水样品。另外,地块外南侧地面未扰动处设置*口地下水检测井作为对照井点,采集并送检*个地下水样品。 (*)本次调查,送检土壤检测指标为pH、石油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中表*所列必测项目**项、氟化物、有机氯农药、甲基叔丁基醚、硫化物等;送检地下水检测《地下水质量标准》(GB/T*****-****)常规**项、石油类、SVOCs、VOCS、有机氯农药。 *、检测结果分析 土壤检测结果分析: (*)地块共采集**件土壤样品,pH值为*.**~*.**。 (*)地块内土壤样品中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石油烃、有机氯农药未超出《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氟化物、氨氮均未超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DB**/T****-****)。 地下水检测结果分析: (*)地块地下水共采集*件样品。pH值范围为*.*,未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IV类标准限值; (*)地块内地下水检测结果中,金属(钠)在地下水样品中检出,其余所检金属均未检出。 (*)本次调查地块内,送检地下水样品中常规指标(氟化物、氯化物、硫酸盐等)均检出,均未超过IV类水质标准。 地图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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