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瓮安县人民法院关于瓮安县雍阳镇金龙社区北西路13号楼3号、5号4层(变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雍阳镇金龙社区北西路**号楼*号、*号*层(房产证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议价:**.**万元,变卖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或整倍数)。 特别提示:该房产支持银行贷款,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支行提供金融支持,解决方案联系人:范经理:***********,王经理:***********,刘经理:***********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等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须符合相关部门指定的所有规定。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本院已委托**黔法友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在变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等拍卖辅助工作,联系电话:***********微信同号。 四、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万元,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于****年*月**日**时前与本院联系。 本次变卖已通知各方当事人:因当事人原因未接受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一、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之日起五日内缴纳,通过银行付款,详细请咨询法院。缴款成功后买受人或权利承受人须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证件到***人民法院(地址:*****街**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黔法友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将在**个工作日内代为通知买受人或者权利人办理标的物过户、办证事宜(存在腾房延迟交付的风险):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人民法院 收款银行:交通银行**省分行营业部 收款账号:*******************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付款教程: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三、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十四、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以及上述机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黔法友拍网络科技服务有限公司咨询,咨询电话:***********微信同号 淘宝技术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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