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青县人民法院关于青县东环路东、新华路北侧商住楼一处(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拍卖公告 特别提示: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 *、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拍卖成交的,由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司法网络拍卖是法院在京东网平台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公示:因无法通知全部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从即日起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拍卖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为*天,公示期满视为已通知本案全部当事人和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东环路东、**东**侧房地产一处。 该房产证载总层数为*层,实际总层数为*层,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产权证号:青房权证清州镇字第S*********号。 保留价为*******元,保证金******元,竞价增加幅度*****元(或*****元的整数倍)。 该房产使用权范围内无人居住、有人租赁占有使用、有抵押,该房产已办理产权证,产权证号:青房权证清州镇字第S*********号。拍卖成交或抵债后法院向有关财产管理机构出具过户裁定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该房产能否办理产权登记、产权过户、抵押权注销等不动产登记手续请竞买人自行向管理部门核实,本次拍卖为“现状处置”,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承担,可能出现不能正常交付的情况,请竞买人审慎竞买。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标的物所在地有限制、限购政策的,竞买人应当满足限制、限购政策的条件要求。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申请免交保证金,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及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须经**人民法院确认。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三、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四、咨询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工作时间)接受咨询; 展示时间:****年*月**日**时至**时进行现场展示,有意看样者请于咨询时间内与本院联系。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 七、本次拍卖事项已通知本案当事人及已知的优先购买权人并公示通知无法通知的当事人及优先购买权人。 八、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九、拍卖方式:整体拍卖,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十、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进行拍卖。拍卖成交后,房屋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交易过户时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法院对房屋外观、质量、结构、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未咨询、实地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如有房地产结构与发证登记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登记、过户等手续,需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十一、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十二、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相关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买受人可先行垫付。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标的物的保管、运输等所有未知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标的物涉及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违章的处罚及罚款请竞买人自行到主管部门查询并承担相应处罚和罚款。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需要办理行政许可等审批手续的,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有关部门核实了解按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请竞买人向有关单位自行核实且均由买受人负担。 该房地产过户、交付中可能会产生一些不能预知的原因导致过户时间较长或难以过户、交付,现将该风险告知竞买人,如非因买受人原因不能过户、交付时,买受人可选择放弃购买,可将已交竞买价款退还买受人,不负责过户中已产生税款的退还,请竞买人考虑以上风险,审慎竞买。 十三、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汇款务必备注本案案号(****)冀****执****号及简要标的和竞买人名称以供查询并于付款后*个工作日内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本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确认书后**个工作日内领取执行裁定书。(拍卖余款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所以建议买受人提前*个工作日完成余款支付,以免延误缴纳期限) 重要提示: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请竞买人务必提前*个工作日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按此条提示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及保证金缴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缴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法院与京**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十四、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十五、申请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纳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十六、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是**省**人民法院对本拍品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院未委托任何第三方机构及中介公司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易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看样服务,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京东技术咨询:********** 本院地址:**省*******路*号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拍网、工商银行e购、**产权交易所、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淘宝网等网站上公告。 **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东环路东、****侧商住楼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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