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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关于车牌号为苏E0BM40的机动车一辆(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关于车牌号为苏E*BM**的机动车一辆的拍卖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苏E*BM**的机动车一辆。车辆基本信息品牌型号:比亚迪牌BYD****S*M。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LC*C**DF*G*******,使用性质:非营运,初始登记日期****年**月**日。特别说明:该车辆车身多处划痕,车头左侧及左侧后门处有剐蹭。本次拍卖标的物按交付时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不负责本标的车辆质量及安全性能问题。法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该车辆可能存在以下瑕疵,相应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三年逾期未年检车辆将强制报废、不符合最新国家排放标准不能上牌及过户、车辆违章情况不详,未看样的买受人视为对本标的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在竞买前,须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车辆上牌、过户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规定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风险。有意竞买者请自行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法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拍卖不包含车牌,是否可以上牌照、非本*户籍人员参拍后能否过户请竞买人预先咨询车辆管理部门。是否有违章请买受人自行查证并承担所欠费用,标的物的停车费及保管费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 二、拍卖时间: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第一次拍卖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四、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之第三十四条: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当次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向法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拍卖日前接受咨询(联系时间:上午*:**-**:**,下午**:**-**:**,节假日除外)。本次拍卖图片仅供参考。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信投益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资产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供的相关信息由该公司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容不代表法院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另外该公司提供金融服务,有意者请自行咨询。 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司法网拍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在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后,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八、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搬运,搬运费自行承担。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支行,账号:**************************),**大*范围内的买受人请直接至本院办理余款缴纳手续(可刷卡)。 十、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次拍卖的起拍价,保证金,増价幅度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拍前*日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十一、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请竞买人谨慎参拍,竞买成功后须按照拍卖须知规定时间付清拍卖价款。如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导致该次拍卖未成交,妨碍人民法院正常执行的,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对买受人进行罚款。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 咨询电话:****-********(仅限工作时间接听,上午*:**-**:**;下午**:**-**:**接听); 信投益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京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咨询公司:***-*******转*。 联系地址:******石湖东路***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人民法院 二Ο二三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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