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本溪市溪湖区人民法院关于位于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沈水东路366号2单元23层2号的一处住宅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各意向竞买人在报名前务必认真阅读《拍卖公告》和《竞买须知》,竞买人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报名即视为已认真阅读本须知并同意接受各项条款的规定。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依据上述两份文件履行义务和承担责任。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省******沈水东路***号*单元**层*号的一处住宅房地产,建筑面积**.**平方米,权证号:辽(****)***不动产权第*******号(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次(及其整数倍)。 注: *.标的物面积最终以房地产权证原件、国土房管部门实测为准。若与本公告载明的面积有出入,拍卖成交价不作调整。 *.标的物的调查情况表及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以标的物实际现状进行拍卖为准。 *.有意者可以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在转移登记(过户)或财产交付过程中因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时办理过户的,待上述情况解除后办理。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物的,买受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人民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物。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首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首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分公司)。**首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咨询电话:***********。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增价幅度由人民法院确定。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本次拍卖流拍。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方可竞得标的物。若本标的物有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可以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人民法院、网络拍卖平台及线下辅助机构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 *、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本院不负责提供其他单据或凭证,包括与纳税相关的票据或单证),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买卖标的物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金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金及有可能存在的一切欠费(包含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供暖等欠费)和办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办证、过户等其他所有费用,均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自行承担。有关税费等问题由买受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自行向有关的税务、房管、国土、不动产登记、电力、水务、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确认,与拍卖人无涉。 *、物业费、水电费、采暖费等欠费情况不详,请竞买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自行了解,由此引发的纠纷法院不予处理,法院仅负责标的房产的实物交付,物业公司入住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 *、该房产户籍信息不详,请竞买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自行了解,拍卖法院不负责户籍迁入及迁出手续,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买受人自行了解或处理。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该房产是否能办理房产产权登记由登记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登记管理规定办理,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该房产所属土地相关信息由买受人自行了解。该房产面积最终以相关登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竞买人竞买成功或申请人以物抵债后,财产若存在占用情况,本院将在一定期限内进行腾空,具体时限不能确定。财产交接后,发生占用问题,自行解决。在过户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特别提醒,竞买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需在竞买前向拍卖标的物所在地房管部门详细咨询房产过户的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竞买人或以物抵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其个人或家庭应符合***限购政策,否则由其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及其他相应法律后果。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一工作日十四时前与本院联系。 *、本标的物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本案当事人(包含公告送达方式),没有接到通知的当事人或未知优先购买权人在本次拍卖公告公示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七、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日内,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过户所发生的税费(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及其他可能存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具体手续及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自行到相关单位查询确认。如标的暂不具备办理权属变更条件,买受人需待办理条件符合时再自行办理。 九、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省******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分行**支行;账号:**** **** **** **** ***;行号:************),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本案执行案号:(****)辽****执恢**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标的移交的具体时间以法院通知为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重要提示: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按照此项规定,向京东交纳保证金参拍的竞买人,京东需在确认其保证金到账之后,方能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 由于竞买人注册账户、实名认证、开通网银、竞买人的开户银行向京东转账均需时间,为确保交纳的保证金能够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到账,拍卖标的保证金金额在****万及以上的,或企业参与竞买的,建议竞买人在开拍前至少提前*个工作日办理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如因竞买人未能及时完成报名及保证金交纳手续,导致京东在拍卖结束前未能全额收到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无法为竞买人开通竞买权限,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人民法院与京**台均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十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 竞买人请务必仔细阅读拍卖须知。 此公告也用于公示通知本案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抵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其他债权人等所有相关利害关系人,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承办法官电话:***********赵法官 **首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分公司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省****级人民法院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人民法院 邮编:****** 网址: http://sifa.jd.com/ 此公告在“京东网”上发布。 ******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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