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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济宁市高新区王因镇苗营村村南窑坑农用土地租赁权

正文内容

南窑坑农用地出租期内的粮食植补归原农户(复垦者)所有 受委托,定于****年*月**日*时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org.cn)公开拍卖以下标的:*、***高新区王因镇苗营村红砖地农用土地租赁权,租期:*年,土地面积**.*亩,用途:农作物种植,起拍价****元/亩/年;*、***高新区王因镇苗营村村南窑坑农用土地租赁权,租期:*年,土地面积约**.*亩,用途:农作物种植,起拍价****元/亩/年,详情请来人实地了解情况。 竞买人须为***高新区王因镇苗营村村集体成员,有意者请于****年*月**日**时前报名并将每标的*万元竞买保证金汇入公司账户(户名:**中诚拍卖有限公司;账号:******************;开户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展示时间、地点:****年*月**-**日,标的所在地展示; 联系地址:***吴泰闸路阳光盛景园小区B座商务楼*楼, 咨询电话:****-******* ,*********** **中诚拍卖有限公司 ****年*月**日 竞 买 协 议 签约地点:**高新区 签约时间:****年*月 日 拍卖人(甲方):**中诚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乙方报名参加甲方于****年*月**日*时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org.cn)公开拍卖***高新区王因镇苗营村农用土地租赁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年*月**日*时在中拍平台(http://paimai.caa***.org.cn)公开拍卖以下标的:*、***高新区王因镇苗营村红砖地农用土地租赁权,租期:*年,土地面积**.*亩,用途:农作物种植,起拍价****元/亩/年;*、***高新区王因镇苗营村村南窑坑农用土地租赁权,租期:*年,土地面积约**.*亩,用途:农作物种植,起拍价****元/亩/年。 二、竞买人条件:竞买人须为***高新区王因镇苗营村村集体成员。 拍卖标的采用现状拍卖,拍卖成交价款为*年期租赁价格,竞买人竞买成交,按照规定与委托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合同》格式和内容以委托人提供的文本为准,乙方参加竞买即视为完全接受《土地租赁合同》条款,无条件履行合同义务。 三、标的*红砖地出租期内粮食植补归承租人所有,标的*村南窑坑农用地出租期内的粮食植补归原农户(复垦者)所有。 乙方已在拍卖公告规定的展示时间内详细了解了拍卖标的物的位置、四至、面积和现状,并实地查看了拍租土地相关资料。乙方根据甲方提供资料自行鉴定拍卖标的瑕疵,竞买人签订协议参加竞买即视为完全接受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甲方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四、本场拍卖会的拍卖方式为: 有底价增价式拍卖 五、乙方同意交纳拍卖公告规定的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转作成交价款,如竞买不成功,甲方于拍卖会结束后当日将竞买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乙方。 六、甲方已提请乙方详细阅读《拍卖规则》《土地租赁合同》和《竞买协议》,对《拍卖规则》和《竞买协议》、《土地租赁合同》理解有误而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拍卖前,委托人如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回委托,乙方应服从,甲乙双方互不追究一切法律责任。 八、若乙方竞买成功,则:*、乙方于拍卖成交当日与甲方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和《拍卖笔录》等有关文书。 *、买受人须于拍卖成交*日内向甲方付清通过公开竞价形成的的第*年租金和规定的拍卖佣金,标的*拍卖佣金****.**元(大写:叁仟元整),标的*拍卖佣金****.**元(大写:壹仟元整);买受人交纳全部成交款项后*日内须与委托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逾期承担壹万元的违约金。剩余年限租金由买受人按照《土地租赁合同》规定向委托人交纳。逾期交纳,乙方按照每日*‰元承担违约金,逾期**日内仍未交齐成交款项的,双方签署的《拍卖成交确认书》自动解除,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标的物竞拍成功后需向中拍平台缴纳*.**%软件使用费。 *、乙方九、委托人及拍卖人特别提示各竞买人: (*)本次拍租土地为耕地,只能用于种植粮食作物,不准种树、养殖、建造蔬菜大棚、挖田造景、建房等非农业建设,委托人和拍卖人对土地使用权的质量、品质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和瑕疵担保责任。 (*)本次拍租的土地质量以现状为准,出租面积如与实际面积不符,以交付实际面积为准,拍卖成交租赁价格不变。 (*)从事农业生产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交纳成交款项后,自行协调办理水、电、道路等配套设施的使用,协调与周边村庄、相邻地块的关系,所产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标的无法交付的,买受人放弃要求委托人和拍卖人承担返还买受人已支付的价款本金以外的责任。同时,委托人和拍卖人将保留以下权利:要求买受人向委托人支付实际占用拍卖土地使用权期间的费用。 (*)合同期内如遇征地补偿的,属于不可抗力,互不追究责任,《土地租赁合同》解除,土地补偿款归出租人,地上农作物补偿归承租人(耕种人)。 十、《拍卖成交确认书》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乙方违约,保证金不予返还,依法承担违约金和甲方实现债权的所有费用。 甲方(签章):**中诚拍卖有限公司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地 址: 地 址: ***高新区王因镇苗营村村南窑坑农用土地租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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