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关于坐落于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东大路东段南侧23#楼(即现荔城区镇海街道东大路782弄5号楼1梯303室)的房地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在**省******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省******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坐落于**省******东大路东段南侧**#楼(即现*****街道东大路***弄*号楼*梯***室)的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CX******,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字第C******号),建筑面积**.**平方米,住宅用途(安置房),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以现场实物为准)。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为二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起拍价:***万元[出让条件下的评估*场价值为***.**万元(含预估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万元),扣除预估土地出让金后, 净值为***.**万元]。 增价幅度:*.*万元 保证金:**万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竞买者与委托法院提前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现场看样时间为****年**月**日**时至**时。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示: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瑕疵特别说明:*.按房屋使用现状带瑕疵拍卖,竞买人应对此有充分了解,审慎参拍。*.所拍卖房屋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拔,住宅用途(安置房),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评估公司预估应缴纳土地出让金*.**万元的数额仅供参考,实际应补交的数额由相关职能部门认定,竞买人在竞拍前应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本次拍卖所产生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卖方负担的交易环节税、费等由买受人在收到《拍卖成交确认书》《执行裁定书》后十五日内(因公告期或因客观原因缴税不能的予以扣除相应时间)先行代为缴纳,并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缴费凭证向法院申请从拍卖款中予以抵扣退还上述费用,逾期未缴纳或未申请抵扣退还的,买受人自行承担该费用;拍卖标的物过户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自行负担。*.本次拍卖的房屋尚未腾退清空,拍卖成交后,本院对标的物的交付视腾退情况而定,具体时间不作承诺。*.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机关户籍管理部门。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年**月*日**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支行,账号:********************)。 八、买受人应在****年**月**日**时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省******人民法院(地址:**省******马巷***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对拍卖标的物能否办理过户手续以及办理所需要的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因办理二次、三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由买受人负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人除自行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外,还需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存在他项权证的,法院可以协助办理注销手续。因本次拍卖成交办理权属转移登记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从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需由买受人先代为垫付,先自行办理,并在拍卖成交后**日内(客观原因造成的延迟时间可予扣除)向本院申报,由法院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申报,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其他可能存在的优惠地价款、土地闲置费、欠缴土地出让金(含滞纳金)等以及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买受人了解并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十、本次拍卖成交后的实际缴纳税、费、金与拍卖实际成交价格、房屋类别、年限、房屋买受方原拥有的房地产数量等因素有关,具体金额视交易发生时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予以确定,并以税务部门计算为准。 十一、因本次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的,由买受人承担。请竞买人在竞拍前务必前往相关税务、不动产管理部门或拨打纳税服务热线“*****”、政府服务热线“*****”咨询上述房地产产权过户应缴纳税、费、金等全部费用的具体情况。竞买人应当自行查询、了解拍品涉及城*规划、性质变更、征收拆迁等影响不动产交易价值的公开信息。 十二、对上述标的权属、评估报告或税费负担方式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逾期将视为没有异议。 十三、特别说明: *.本次拍卖,按房屋现状进行,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屋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裁定或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一年内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拍卖标的过户手续;超过一年的,买受人需向自然**部门申请重新委托评估,以重新委托评估后的评估备案价为准,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本院只开财政非税票据,是否可以进行相应进项抵扣,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如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买受人与原产权人自行协商解决,可能存在原产权人不配合等原因致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进行相应进项抵扣等风险。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人须知》。 业务咨询电话:****-*******,承办人:郑法官。 举报监督电话:****-*******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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