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郧西县人民法院关于湖北金顺祥人防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与十堰鑫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省***人民法院 拍 卖 公 告 本院在执行**金顺祥人防防护设备有限公司与**鑫辰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对被执行人**鑫辰置业有限公司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鑫辰置业有限公司在*****镇五龙河大道***号郧公馆**-*-***室、建筑面积**.***㎡房屋。起拍价:******元,保证金:*万元。   二、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经**省***人民法院确认并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省***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竞价开始三个工作日前与本院联系。   特别提示,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其家庭或个人应当符合当地限购政策要求,否则自行承担房产不能过户等相应法律后果。   三、展示看样的时间:自****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吕法官)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相关部门咨询,未咨询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认可,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交付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有涉及的税费及办理权证所需费用按法律规定办理,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负担。   八、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省***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开户行所在地:*****镇**大道**号,账号:*****************,开户联行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买受人悔拍逾期未交纳拍卖余款的,本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重新拍卖。   悔拍买受人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两次拍卖价款差额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强制执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省*****镇**大道**号    **省***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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