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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人民法院关于脚手架钢管(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人民法院 司法拍卖公告 本院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公告期**天届满后,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脚手架钢管。 评估价:***.*万元 起拍价:*******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 系第一次拍卖。 二、脚手架钢管现状:型号:*-*米长,数量:**万米,重量:约***吨,钢管已使用过,现存放于天堂镇回龙社区祠堂组**号。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开始前*日与本院执行局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上述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得参与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标的物。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日到本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手续并经本院确认。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本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本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个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节假日除外),可预约看样或自行看样,联系方式见本公告最后部分。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自动顺延五分钟。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堆放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实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实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有意者请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八、竞买人须在参加竞买前以自己的名义通过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注册报名并支付公告规定的保证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支付系统将冻结该笔款项,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未交纳保证金的,不得参加竞买。申请执行人参加竞买的,可以不交保证金,但债权数额小于保证金数额的按差额部分交纳。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成交款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剩余价款应当在拍卖成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交付本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执行款(案款)专户,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 **** **** **** **** **** *****】,并及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未交付剩余价款的视为悔拍。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退还。 十、竞买人需详细咨询察看标的物所在地现状,拍卖成交由申请执行人负责交付。拍卖成交的税费负担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处理。如详细了解情况,请按公告明示的咨询电话进行询问。 本院咨询电话:****-******* 本院监督电话:****-******* 本院联系地址:**省***天堂镇**天鹅办公楼二楼***法院执行局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嘉益科技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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