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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2241丹东市骏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正文内容

(****)*******骏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 ¥*** 万元 项目编号: G*****LN******* 保证金: ¥**.* 万元 挂牌起止日期: ****-**-** ~ ****-**-** 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 (****)*******骏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是否国资 国资 项目隶属 *属 本次增资新股东 股权占比(%)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拟融资金额(万元) ***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人 王女士 交易机构项目联系电话 ***-******** 披露信息 重要信息披露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否 募集资金用途 拓展增资企业的业务范围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本次原股东同步增资,增资完成后原股东持股**%,新股东持股**%。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拟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享。 *.本次增资完成后,增资企业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增资企业承继履行。 *.审计报告等文件及其他有必要披露的事项,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管理层(自然人) 暂无数据 管理层(法人) 暂无数据 是否进行了经济责任审计(法人) 交易条件 拟募集资金金额(万元) *** 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增资达成或 终止条件 征集到*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投资方,符合增资条件,并与原股东就增资协议达成一致,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评估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 与增资相关其他条件 *、意向投资方须进行书面承诺:(*)成为增资企业股东后确保增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的章程的规定,承担增资企业的各项社会责任,切实履行各项法律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安检、消防、治安等方面的义务和责任。(*)将严格遵守和执行《***骏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中对于意向投资方及新股东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增资完成后,按照增资企业基本治理结构的要求派驻相应人员、担任相关职务;增资扩股后,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原股东现有部分在职职工指派到增资企业提供相应服务,由增资企业支付服务费用,以此分流原股东企业冗员等。(*)因本次增资产生的中介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计、评估、法律服务费等)由增资企业自收到投资方实缴出资款之日起*日内支付。 *、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间内向**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沈交所”)提交投资申请材料,提交资料截止时间为披露截止日**:**。公告期满后沈交所将收到意向投资方投资申请材料的审核意见通知增资企业,意向投资方有义务配合增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沈交所在收到增资企业出具确认意见后将资格确认结果通知意向投资方。获得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须在*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保证金至沈交所指定账户; *、经过资格确认后的投资方应在**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自与增资企业签订《增资协议》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沈交所指定账户内;全部交易价款在沈交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由沈交所划转至增资企业指定的银行账户。 *、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增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且已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挂牌公告信息之内容及增资企业的财务状况、盈利能力、经营管理状况和潜在的风险等,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投资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增资企业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合同》、拒付融资价款、拒付服务手续费、放弃融资、拒绝递交工商变更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增资企业和交易机构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保证金。 *、意向投资方在提交申请前,应仔细阅读本次增资项目在沈交所备查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骏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增资项目实施方案》等相关内容,上述材料的全部内容构成本项目交易条件的不可分割组成部分。意向投资方一经缴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增资行为所涉之全部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内容。对于增资企业的具体情况,意向投资人应认真履行尽职调查责任,自行承担风险。 投资方的资格条件 *、意向投资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中华人民**国国籍,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投资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商业信用和支付能力。 *、意向投资方不得通过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参与投资。 *、本次增资征集*家投资方,不接受联合投资。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保证金设定 是否需要交纳保证金 是 保证金金额 交易保证金应交**.*万元人民币 交纳时间 意向投资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交纳 交纳形式 网上支付,银行转账 处置方式 *、如非增资方原因,意向投资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在增资企业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投资方提出投资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信息披露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接受公告转让条件及要求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直接受让; (*)信息披露期满后,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时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 (*)在遴选程序中全部意向投资方未按照沈交所的相关规则在规定时间内报价、或意向投资方的出价低于增资底价的; (*)遴选活动结束后,意向投资方在依沈交所交易规则被确定成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规定时间内与增资方签署交易合同的; (*)意向投资方被确定成为最终投资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成为最终投资方的,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增资结果通知发出次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信息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披露期满后如 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延展,直到征集到意向投资方 信息披露期满后 征集到一家意向投资方 终结信息披露 遴选方式 挂牌期满,如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认购出资份额超过拟募集出资时,选择竞价的交易方式确定投资方 遴选方式内容 增资行为批准 增资企业情况 增资企业名称 ***骏达交通运输有限公司 增资企业基本情况 所属行业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商务服务业 成立时间 ****-**-** 所在地区 **省 / *** 注册地地址 **省*********路**号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道路旅客运输经营;国际道路旅客运输;校车运营服务;城*公共交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建设工程施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检验检测服务;旅游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旅客票务代理;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机动车修理和维护;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万元) ** 币种: 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李君龙 经营规模 未知 组织机构代码 ********MA*U*J*D*P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 增资后出资比例(%) 财务信息 主要财务指标 以下数据出自年度审计报告 以下数据出自企业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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