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关于郑州市上街区许昌路西段26号院60B幢304号房产(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law_court.htmspm=*.*.*.*.RvpVWB&userId=********** ,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路西段**号院**B幢***号房产,产权证号:豫(****)***不动产权第*******号。权利人姓名为****置业有限公司,规划用途为成套住宅,总层数*层,所在层数为*层,有电梯,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户型为 *室*厅*卫。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特别声明:拍卖结束*日内请务必按公告交款日将剩余尾款交纳到我院指定账户,如无法按期交纳,则视为悔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限购说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意向竞买人请自行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受限购政策影响,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无法办理过户手续的,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法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经法院确认后可参与竞买。因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年*月**日**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高)。统一看样时间为****年*月**日**时,请意向竞买人至少提前*日电话预约,逾期不再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未达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司法拍卖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相应主体负担。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款的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款,但应优先保障案件执行款(包括抵押款、保障生活用房租金、诉讼费、执行费等),如无剩余执行款退还已缴纳税款,买受人可另行主张。买受人应自解封过户裁定送达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机关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交垫付的税费票据至本院申请退款,逾期未提交税款票据有效支付凭证申报视为买受人自愿承担所有交易费用。如有注销原权证需公告等情形,由买受人书面向本院提起申请,时间可再次顺延**个工作日,逾期未提交申请视为放弃。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及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先行承担后,另行主张,具体费用及相关政策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本院拍卖的标的物均不负责户籍迁出迁入事宜,如需了解相关户籍政策,请自行前往当地**部门咨询。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执行局,开户银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高) ***********(杨法官)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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