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大渡口区兴海路125号负1号-251号停车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通知了案件的当事人,特此公示。 ******路***号负*号-***号停车用房网络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即**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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