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京山市人民法院关于位于京山市翰林华府2幢1单元102室的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拍卖公告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翰林华府*幢*单元***室的房屋,建筑面积**.**㎡(详情见评估附件或自行前往看样)。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或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时止(工作时间内,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需要看样的,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 【特别提醒】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标的物现状:房产位于***京源大道南,建筑物共*层,标的房产位于第*层,步梯楼,建筑面积**.**㎡。两室两厅一卫一阳台,框剪结构,室内有装修,现有人居住。(详情见评估附件或自行前往看样)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或未作全面咨询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风险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风险自担。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如果之后有可能办理相关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税费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由相关方承担,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按照法律规定依法由相关方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益关联的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及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游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省*****镇轻机大道***号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三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位于***翰林华府*幢*单元***室的房屋 拍卖网址:https://paimai.jd.com/item/**BE**FBD**F*C***E*D****CE*AF*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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