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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关于济宁市兖州区新百汇秋园7号楼1单元1701室及车储(变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https://sf.taobao.com/****/**?帐户名:*****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区新百汇秋园*号楼*单元****室及车储;建筑面积:***.*平方米;储藏室面积:**.**平方米;车位:*个;建筑结构:钢混;总层数:**层;所在层数:**层;用途:住宅。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评估价值:******.**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天接受咨询,有意者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四、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次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并到相应职能部门(如不动产登记中心、国土**局、规划局等)了解咨询,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本院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必须具备竞买资格,是否具备竞买资格请向当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咨询。因不具备或虚构竞买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其他相关条件 *.买受人须承诺,自行办理标的过户登记手续。标的过户程序,请竞买人自行向落户地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 *.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确认拍卖成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相关部门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拍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查询并处理。 *. 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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