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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南川区水江镇长青居委2组山语涧康养旅游小镇一期12栋406号住宅用房(变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变卖已按前述规定电话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执行人与部分被执行人,其余被执行人未接听电话,故未通知到,特此公示。 变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起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http://www.rmfysszc.gov.cn),进行公开司法变卖活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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