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关于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同城印象花苑东区29幢2单元301室(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参见全国法院页面:https://sf.taobao.com/court_list.ht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街道同城印象花苑****幢*单元***室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看样时间:*月**日上午*:**--**:**,请按时间自行前往,咨询电话****-********(节假日休息)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可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 处置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需补缴的土地出让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买受人提请法院退还已垫付出卖方税款,需提供以出卖方名义开具的税务完税凭证等相关资料。 为了维护申请执行人权利,买受人在房产解封后,应及时缴纳相应的过户税费。买受人务必在已知房产解封后(十日内)及时向拍卖法院申请退还已垫付税费等。若逾期申请,造成他人经济损失的,买受人需承担相应责任。 房屋户口不在执行范围内,请竞买人自行向**机关了解。如涉及标的物的房屋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则由买受人承担。 ★关于限购范围内的住房,应当事先确定是否符合购房政策,可以向住房所在地的房管部门咨询(目前本*范围内司法拍卖房产不限购)。 五、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优先购买权人,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至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帐户。 九、拍卖余款请在****年*月**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支付: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帐户 款单位:******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 收款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收款帐号:******************* (为即时到帐,请通过银行汇款或网银转帐拍卖余款,不建议通过支付宝付余款) 十、竞买人需申请贷款的,在本院拍卖公告发布后十日内,自行向以下*家银行咨询申请贷款: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联系人:陈经理,***********,****-********。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陈经理,****-********、***********。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联系人:王经理,****-********、***********。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联系人:费美琳:****-********。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联系人:喻雯珺****-********。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系人: 周林宏(个人):***********;张婷(公司):***********。 *、**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联系人:孙燕冰电话:***********;****-********。 十一、淘宝网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农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机构是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十二、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络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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