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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关于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三中路6号兴汇城2幢2单元34层02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法院主页网址: https://sf.taobao.com/****/**spm=a***w.*******.courtList.***.XorOo*,户名:******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位于*****区**镇三中路*号兴汇城*幢*单元**层**号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区**镇三中路*号兴汇城*幢*单元**层**号 标的物详情: 不动产权证书号:桂(****)**区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标的物所在层数是**层;总层数:**层,规划用途:住宅。房屋性质:*场化商品房。 房屋建筑结构及装修装饰:未进室内,无法确定装修情况。 特别提示:(*)标的物需要上*或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由本院向相关产权登记部门出具法律文书后,由买受人在本院领取成交文书后持相关文书及证件自行到相关部门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的,本院根据法律原则和案件实际情况确定税费承担的相关主体、数额。拍卖标的过户产生的应由出卖方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买受人须在收到本院出具的成交法律文书之日起七日内持相关由标的出卖方承担的上*过户税、费缴纳通知或凭证到本院办理拍卖成交款退税、退费手续,逾期的本院不再保留、提存拍卖成交款中的相关过户税费款和办理拍卖款退费、退税,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和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标的物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自负,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拍卖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欠缴水、电费、物业费等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因拍卖标的物涉及违法违章需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由买受人自行负责解决。(*)交房时间以法官进度为准。(*)按产权面积交付。 二、竞价时间及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延时的除外), 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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