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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丰台区幸福路4号院房屋出租

正文内容

项目名称 ******幸福路*号院房屋出租 项目编号 GL****BJ******* 出租方名称 **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出租方承诺函 **产权交易所: 本转让方现委托 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转让,请予审核。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 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我方转让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场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本出租方拟出租本项目房屋,并委托**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我方出租房屋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在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北交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如在项目进行中出现纠纷,我方将遵守《**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止和终结操作细则》相关规定,接受北交所做出的中止或终结的决定。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房屋出租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挂牌价格 *.*元/平方米/天 出租面积 ****.*平方米 租赁期 *年 房屋出租用途 商业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年**月**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年**月**日 委托会员 机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联系电话:***-********|部门负责人:刘经理/联系电话:***-******** 一、出租方及出租房屋简况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公共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方联系人 李贺 出租方联系电话 *********** 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所在地区 ****** 坐落位置 ***右安门外西庄幸福街*号 房屋使用现状 空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房屋用途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 否 出租行为批准情况 决策类型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批准单位名称 **公交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 公交资产公司****年第*次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租金估价情况 估价单位名称 中瑞世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 租金估价 *.**元/平方米/天 其他权利情况 无 其他披露事项 *.该项房产证用途为工交,我公司对营业执照的办理不提供帮助,由承租方自行办理,承租方不得以房屋用途无法开展经营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或擅自转借、转租、转让房屋的,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为**个月的租金,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损坏的,还应负责赔偿,且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 该标的最终承租方需与出租方及出租方指定单位签订三方《资产有偿使用协议》,其中三方协议中房屋租金由出租方指定单位负责收取;三方协议中标的经营管理权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需与出租方及出租方指定单位签订安全协议。 *.信息披露期内,意向承租方须提前与出租方踏勘联系人电话预约,并携带公章赴现场踏勘,踏勘后出租方和承租方盖章确认。 *.本项目租金调整方式为从起租日起,每三年递增*.**%。本项目总租期为*年。 *.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对出租房屋讲行实地踏勘,意向承租方报名时,须提供经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双方认可并加盖公章的《房屋出租和现场踏助确认书》。意向承租方应提前与踏勘联系人预约现场踏勘时间,踏勘时间为信息披露期内工作日上午*:**至**:**和下午**:**至**:**,踏勘联系人:柳佳,电话:***********。 二、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租金挂牌价 *.*元/平方米/天 拟征集承租方个数 *个 租金挂牌价补充说明 拟出租面积(平方米) ****.* 租赁期 *年 起租日 以合同签订为准。 免租期 最多*个月 租金调整方式 每*年涨幅*.**% 租金及押金支付要求 最终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期为准。 承租方需承担费用 水;电;气;热;物业费 租金挂牌价为净租金,在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管理费、水电费、取暖费、(天然)气、化粪池、垃圾、排污费、物业管理费、税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房产使用用途要求 商业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出租房屋的装修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并自负费用,但在装修之前,必须将装修改造方案报经出租方及政府相关部门批准后,且承租方自行负责取得装修所需的各项行政许可后方可施工,不得有违法行为,但出租方的批准并不免除承租方由此应承担的责任。对于出租方验收通过后的装修布局、设备设施等,承租方未经出租方许可不得进行拆除、挪动。因承租方违法装修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依法负担。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承租方递交本项目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出租房屋状况及瑕疵为由主张退还出租房屋或拒付租金,否则即视为违约。 *.承租方承租房屋的用途需符合最新版《***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的要求。 *.本项目采用分档递减累加法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万(含)以下部分,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万至****万(含)部分,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万至****万(含)部分,收取*‰服务费;年平均租金****万以上部分,收取*‰服务费。 *.承租方如从事经营活动,应自行负责获取依据法律法规**府有关部门规定应具备的所有许可、批准和证照,保证其租赁行为和经营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有关部门规定。 *.因遇有政府规划,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重点工程、*政道路建设及政府或其他部门实施环境整治、危改等建设项目拆迁征占土地房屋或收储等政府行为,出租方整体规划改造、出租方自用涉及到所出租的土地房屋,致使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得对承租房屋进行转租。 *.承租方应随时接受出租方(包括安全、消防、环保)例行检查工作。 *.在租赁期内,如出租方企业发生改制、重组、兼并等,出租方提前**天通知承租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本项目自出租方通知承租方之日起满**天无条件变更或解除,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只限于从事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活动,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作其它用途和从事违法活动,同时独立承担在租赁期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如承租方需改变经营范围或转项,应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 承租方资格条件 *.意向承租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公司注册登记时间不少于*年。 *.意向承租方为分支机构的,须提供总公司授权文件。 *.意向承租方****年一季度净利润不能为负值,以****年一季度财务报表为准。 *.以上资格条件,如分公司没有的,以总公司为准。 意向承租方其他承诺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电汇;网上银行 保证金处置方式 扣除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返还承租方,未成为最终承租方:无息返还 保证金扣除条款 如因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经济补偿: (*)意向承租方提出承租申请后单方面撤回承租申请的; (*)信息披露期满,意向承租方未按照信息披露要求参加后续遴选的; (*)承租方未能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 (*)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的。 三、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信息披露终结。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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