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关于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紫荆路303号204号商铺(变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人民法院 公告 (****)粤****执****号 一、执行依据、执行法院 执行依据:(****)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法院:******人民法院。 二、标的概况及拍卖标的 房产坐落:**省******紫荆路***号***号商铺。 登记建筑面积:**.**平方米。 权属人:黄均强、何碧云,对上述房产各占产权份额**%;权证号码:**********、**********。 当前占用使用情况:有租赁有人使用(租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租金****元,租金按月支付,详见附件《租赁合同》)。 变卖标的:黄均强、何碧云名下对上述房产的***%的产权份额。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号商铺已与***号、***号、***号、***号商铺打通,按现状拍卖。 *.拍卖标的不包括家电家具等一切商品。 *.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前,买受人需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三、本场变卖的网络平台及变卖时间 网络平台:淘宝网网址:http://sf.taobao.com/****/** 变卖时间:****年*月**日**时**分起六十天内。 变卖期开始后,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即可以出价。一旦有竞买人出价,系统自动开始进入**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竞买人均可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五分钟内如果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延时五分钟。直至无人出价,倒计时及延时结束,本次变卖结束。 如认为拍卖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认为对拍卖标的享有足以对抗执行的实体权利的,应在开拍前十五日依照《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或二百三十八条之规定,向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并及时通知网拍小组,联系电话:****-*******。逾期提出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四、变卖主要条件 (一)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符合购买该房产的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或需要委托竞买的,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最迟须在竞买程序开始前三个工作日到******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本拍卖标的: *.本院; *.淘宝网; *.来拍法服; *.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在变卖期内,依照网络平台指引缴纳变卖价******元。 (二)变卖价格构成 本场变卖的成交价格是原产权人转让产权净得款金额。本次拍卖实行各付各税。买受人应于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办理过户手续,基于本次拍卖交易产权过户形成的税费,由原产权人、买受人依照税法规定各自负担相应的部分。买受人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等)以税务部门确定为准,由买受人自行缴纳。依法应由原产权人负担的税款,经税务部门确定后,由买受人垫付后凭相关单据到本院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所有税费。 买受人自行办理拍卖标的水、电、气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可能存在的水、电、气、物业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单位咨询确认。与拍卖标的相关的户口迁移事宜,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三)变卖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第二次拍卖的流拍价为******元,因此本院确定本次拍卖起拍价为******元,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为****元。 (四)保证金 本次变卖保证金为******元。因取得竞买人资格依规定必须缴纳变卖价全款,故保证金无需另行缴纳。上述所列保证金金额,仅用于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处罚。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的网络司法拍卖事项本院已通知了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没有接到通知的在本次拍卖公告满五日视为已通知。 优先购买权人经本院确认后,取得优先竞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并以优先竞买代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 (六)变卖余款的交纳 变卖成交后,成交价高于变卖价的,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天内将余款汇入本院如下账号:户名:******人民法院,账号:***************************,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汇款时请注明如下字样:**-****及买受人的姓名。 买受人交清余款后,应及时与网拍小组联系,联系电话:****-*******。 逾期未支付余款的,本院可以不予退还保证金,裁定重新变卖,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七)悔拍 买受人悔拍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及原拍卖中的佣金,由原买受人承担。人民法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保证金数额不足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成交裁定 确认买受人按期交清拍卖余款,且无撤销拍卖事由的,本院将出具执行裁定书,确认拍卖成交。拍卖标的所有权自该裁定送达买受人时转移。 买受人自行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九)交付 本院按拍卖标的现状交付,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除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本院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后负责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五、咨询、看样时间、方式 拍卖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竞买人可以实地看样。 竞买人决定竞买的,视为对本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咨询电话:****-*******(工作日*:**-**:**、**:**-**:**)/***-*******。 看样时间:暂不安排看样。 六、其他 (一)竞买人应当阅读竞买须知 参加竞买须遵守《竞买须知》(详见拍卖网络页面)。《竞买须知》内容与本公告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二)违规举报监督电话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举报监督电话:****-******* (本电话仅限于举报投诉,咨询请拨打****-*******/***-***-****) **省******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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