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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法院关于长春市南关区农大院内“农大小区”25栋105室住宅(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特别提示:本公告系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标的的法律文书,未经本院允许,任何个人、单位和组织不得转载本拍卖公告。未经本院允许转载、发布“法拍房”信息的或截取部分信息转载、发布的,或用于其他营利性活动的,本院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于扰乱房地产*场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将相关线索移送职能部门,配合有关部门联合打击。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位于******农大院内“农大小区”**栋***室住宅【权利证号:吉(****)***不动产权第*******号,丘地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评估价为******元,一拍起拍价为******元,保证金为*万元,加价幅度为****元。 瑕疵说明: 拍卖房屋由被执行人及家人占有; 拍卖房屋含装修:房屋腾迁(腾迁及交付时间不定)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该房屋拍卖前所欠缴的水、电、燃气、供暖、物业费等费用及拍卖后房屋更名过户发生的税、费等费用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强迁后房屋内其余物品由买受人保管六个月至一年内。(能否办理产权,需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咨询) 本院不对拍卖标的物的已知和未知瑕疵承担保证责任,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二、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价程序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看样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意者请向法院咨询并预约看样。 六、特别提示: *.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需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的,所形成的费用及风险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任何费用。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处理,甚至拆除,并支付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因竞买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拍卖标的所在地有限购要求的,竞买人在参与竞拍时必须符合限定购买条件。 *.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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