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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大足区人民法院关于宁AD0837红岩牌半挂牵引车(变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变卖公告 *****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在*****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宁AD****红岩牌半挂牵引车, 据评估报告记载:(车辆更多详情见评估报告) 品牌、型号 红岩牌CQ****HYVG***U 车辆识别代码 LZFH**X**JD****** 发动机号 **T******** 强制报废期止 ****-**-** 检验有效期止 ****-**-** 保险终止日期 ****-**-** 初次登记日期 ****-**-** 行驶证芯编号 ************* 注:*、拍卖标的有高额停车费用,具体停车费欠费金额以实际为准,请有意者自行与停车场协商解决。标的交通违法信息未知,标的所涉及的欠费(包括但不限于保险费、停车费、**费、违章罚款、扣分、滞纳金等)及违章扣分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移交时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停车费、搬运费、装卸费等)及相关安全责任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本院不提供与标的物相关的说明书及票据等资料;质量、真伪不保证;差缺的证照由买受人自行补办并承担相关费用。 *、标的物因长期停放且现勘条件有限,未能对该车辆进行启动、路试检查等,因此不能判断车辆是否能够正常行驶;若有零部件不齐的情况,标的以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车辆以实物现状交付(拍卖成交价不做调整)。 *、竞买人须自行向有关部门或单位详细了解、咨询标的物过户(含转籍)的相关政策及具体的违章、罚款、扣分、欠费等实际情况,否则因此而造成的各种损失及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标的按现状交付,请竞买人引起注意。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可与网络辅助拍卖公司联系,以便咨询下一步流程。请切勿相信其它单位及个人发布的标的物信息,否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系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司法拍卖,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本院拍卖信息谋取利益,扰乱正常拍卖秩序,否则将依法追责。 *、法院不接受延期付款,大额转账节假日可能会延迟到账,请买受人合理安排时间。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不对未查明的瑕疵承担责任,意向竞买人注意参拍风险,谨慎参拍。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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