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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新华路27号附1号11-4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事项已以短信方式通知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特予以公示。 *****忠州街道**路**号附*号**-*房屋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 ****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即**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整体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以下简称标的物): *****忠州街道**路**号附*号**-*房屋,据房产证显示:房屋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房屋用途:成套住宅;土地使用权性质:划拨;权证号:渝(****)**不动产权第*********号。 询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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