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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贵州省铜仁市碧江区嘉豪天城一期5号楼16-2号房屋(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拍卖公告 **省****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省****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省****级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名下位于**省***碧江区嘉豪天城一期*号楼**-*号房屋。 特别提示:上述标的物现存放于**省****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标的物以现状交付为准,拍卖人对提供的各项数据仅为参考,拍卖人对标的物不做任何瑕疵保证,如需修复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各竞买人实地看样咨询。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与本院联系,持有效身份证明到本院提取标的物,本院不支持邮寄标的物,成交后超过**日逾期不提取标的物,无正当理由不提取标的物,由买受人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起拍价(保留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本院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咨询电话:***-****-***或登录www.fp***.com,或关注“法拍我帮您”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登记看样。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拍,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省****级人民法院申请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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