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金堂县人民法院关于金堂县淮口镇文化街465号5栋3单元4楼2号住宅(变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变卖的声明 一、本院通过网络司法变卖的标的物,从未委托中介机构办理代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打公告、须知内的咨询电话;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办理相关事宜等所产生的风险自己承担。 二、目前入驻本院的变卖外包机构是:**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三、本院将下列变卖辅助工作委托上述机构完成: (一)制作变卖财产的文字说明、照片及视频等资料; (二)展示变卖财产,接受咨询,引领看样,封存样品等; (三)变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 (四)其他可以委托的变卖辅助工作。 四、竞买人委托相关机构办理业务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人民法院 对***淮口镇文化街***号*栋*单元*楼*号住宅的变卖公告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在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财产: 财产 ***淮口镇文化街***号*栋*单元*楼*号住宅 起拍价:******.**元 预缴款:******.**元 加价幅度:****元 财产所在位置 ***淮口镇文化街***号*栋*单元*楼*号 不动产登记权证号 川(****)***不动产权第*******号/川(****)***不动产权第*******号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李某某、王某某/(****)川****执恢***号 规划用途 住宅 实际用途 住宅 建筑面积(㎡) 产权证登记面积**.**平方米,实际面积请实地查验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已查封;有抵押,抵押权人为刘学军;目前案外人暂住;具体现场状况以实际为准,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本院承担范围,请各竞买人自行了解;房屋所欠物业费、水电气费等情况由竞买人自行前往了解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本院将上述房屋进行网络询价,询价结果为******元。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手续时先行垫付,自买受人领取成交裁定之日起**日内向本院提交退款申请,并附上有关缴费凭证原件,本院审核后退还买受人,逾期未申请的,该笔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特别提醒,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本次变卖期限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请竞买人务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自身是否具备购买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本院将对竞买结果不予确认,没收保证金并重新进行拍卖。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并将此变卖公告张贴于变卖财产显眼处。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淘宝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淘宝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优先购买权人报名参加竞买的,应于****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权证明,经法院确认并设置优先竞买权限参与竞买。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淘宝司法拍卖服务热线:**********。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场支行,账号:*******************),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缴款后七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人民法院(地址:**省***赵镇十里大道一段***号)签署《变卖成交确认书》、开具变卖款收款收据,之后联系执行法官领取执行裁定书和办理变卖标的物交付相关事宜。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买受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尾款的,即视为悔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已经缴纳价款的**%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本院将裁定重新变卖(即本院不接受延期付款申请)。重新变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变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锐佳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开展拍卖咨询、组织看样等网拍辅助服务工作;热线电话:***********(陈先生)、***-***-****。有意者请关注微信公众号“**锐佳拍卖”了解更多拍卖信息,意向竞买人应当亲自现场看样,未到场实际看样,将视为无条件接收标物现状交付。 案件、标的咨询电话:***********(陈先生)、***-***-**** 淘宝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 **省***赵镇十里大道一段***号 变卖信息可在“淘宝网”上查询。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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