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海晏县人民法院关于张占奎、许秀琴名下位于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海华佳苑2号楼3单元312室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省***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人民法院),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张占奎、许秀琴名下位于**省**********海华佳苑*号楼*单元***室,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不动产权第*******号。 评估价:******.**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本标的物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买受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和条件。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省***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省***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执行庭****-*******),有意者请于*月**日至*月**日到**省***人民法院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对拍卖物进行交付。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年*月**日**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执行庭,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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