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关于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38号21栋3层2单元302室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人民法院定于拍卖时间****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上午**:**(**时间)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sf.taobao.com)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案号:(****)新****执****号,位于********民主路**号**栋*层*单元***室房地产,不动产权证号:乌房权证***字第**********号。建筑面积约:**.**平方米,房屋结构:混合结构,房屋用途:住宅,权利性质:出让,竣工时间:****年*月,房屋性质:存量房,楼栋总层数为*层,标的位于第*层,南北朝向,布局为二室二厅一厨一卫,目前有人居住。 起拍价中包含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权(含室内装饰装修)、房屋配套设施设备及分摊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包含房屋内部的动产及权利人债权、债务等其他财产和权益。以上内容均采纳中天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天(****)房估字第***号的评估报告内容。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以及其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嘉盛拍卖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房产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嘉盛拍卖有限公司统一安排,联系电话见本公告最后部分。看样时间为公告期内(节假日除外)。 三、竞买人须在竞买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如需线下报名(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须事先经法院确认),请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有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认可竞价成功,直至再无人竞价,拍卖结束时出价最高的竞买人成为此标的物的买受人即认可成交。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次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但不包含室内可移动物品,法院不承担本标的物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担保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一切现状,包括但不仅限于当地不动产管理部门对买受人资格的要求;*、可能存在的水、电、气、暖、物业管理费以及滞纳金等欠费情况均由买受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拍卖成交后,办理产权过户、证照变更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个人(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如被执行人对应承担部分拒不支付的,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后另案诉讼解决,过户时应补缴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但不限于土地出让金等。*、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 六、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逾期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以上税费,所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拍卖日前**日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本标的物竞得者(买受人)所支付的保证金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余款须在拍卖结束后,*个工作日(标的额在***万元以内的)或**个工作日(标的额在***万元以上)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手续等)到********人民法院(地址:********金银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十、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债务。原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法院强制执行。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公告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地址:********金银路***号 拍卖辅助机构:**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兰女士 (**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辅助机构咨询电话:****-*******、*********** 辅助机构地址:**********北路**号汇丰大厦**层 ********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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