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关于双塔区凌波山庄小区61C号1层东一户、2层东一户(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ifa.jd.com)进行公开拍卖辛某一处房产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房产一处,位于***凌波山庄小区**C号*层东一户、*层东一户(产籍号:Ⅷ-*-*-**C*东第一户、*东第一户),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位于第*-*层/*层,已出租,有法院执行裁定书,详情参照《执行裁定书》,现状整体拍卖。起拍价*,***,***元,竞买保证金*,***,***元,加价幅度为****元,第一次拍卖。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注:本院不提供现场看样,如需看样请自行前往。关于税费、土地出让金、标的用途、产权年限、学区、是否限购情况,物业费、水、电欠费具体数额等请自行向当地的财税部门、房管部门、国土部门、教育部门、所在楼盘的物业公司等相关部门了解。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在产权变更过程中因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过户完毕时间存在不确定性,还可能存在因不符合相关管理部门的具体要求而不能过户、不能取得所有权证书等产权证明风险,本院不承担担保责任,本院不负责处理以上事项。相关权利证明只能登记为竞买人。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院仅负责向登记管理部门出具相关法律文书。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买、卖双方一切税、费、土地出让金包括欠缴的,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原产权证书作废公告费由买受人承担;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气、采暖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相邻关系由买受人自行协调解决。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本标的物拍卖开始前与法院联系。本次拍卖已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因当事人原因无法通知的,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本次拍卖标的有多个优先购买权人(包括但不限于共有人、承租人)。 八、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前经人民法院确认,并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及交纳竞买保证金,经法院审查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将竞买人应缴的保证金存入人民法院指定账户,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标的者由人民法院原路退还竞买人(在此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的保证金自动转为拍卖成交款。 十、拍卖成交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日(节假日顺延)内来法院缴纳或通过银行付款方式汇款到法院账号(名称:******人民法院;保证金账号为:************************;开户行:**银行**支行),预期未缴纳的,按悔拍处理,保证金一律不退。 十一、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络拍卖标的物后,京东网络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微信同步 法院监督电话:****-*******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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