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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人民法院关于灵璧县虞姬乡灵光村道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变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省***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名下位于***虞姬乡灵光村道庄房产、土地使用权及附属物的变卖公告 (****)皖****执恢**号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天期间(竞价周期与延时除外,具体截止时间以网拍系统自动生成时间为准)在淘宝网(www.tb.com)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 产权证号 实际结构 所在层/总层数 建筑面积/㎡ 建成年代 证载用途 实际用途 房地权证灵房字第虞姬-****号 砖木 */*F ***.** 约****年 住宅 工业 砖木 */*F **.** 约****年 住宅 混合 *-*/*F ***.** 约****年 住宅 合计 ****.**       产权证号 地类 使用权类型 土地面积/㎡       灵国用(****)字第******号 工业 / ****.**       评估价:*******元,包括建筑物、附属物、装饰装修(不可移动)、土地使用权、不包括动产、债权债务、特许经营权等其他财产或权益。 变卖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标的实际面积、用途以房屋、国土管理部门办理的权利证书记载为准。若与拍卖文件所载存在差异,不影响本次拍卖成交结果。 二、变卖方式: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三、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拍卖标的物以实际交付时的现状为准(不含室内动产),办理标的物产权过户时产生的税费等按法律规定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卖方应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凭税票来本院办理退款。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拍卖人不承担一切责任。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标的物可能存在的水、电、燃气、物业管理费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买受人迟延缴纳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本案当事人、优先购买权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经通知。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案拍卖财产有关的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房屋租赁人、共有人等)或者其他优先权人于拍卖日可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届时未参与竞买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可参与竞拍,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应于开拍前七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竞买人身份参与竞买。不参与竞买的可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竞买人报名参与变卖时,网拍系统将通过竞买人账户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变卖预缴款,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退回,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七、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预缴款,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预缴款,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请在成交后*个工作日内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名称:**省***农行营业部,帐号:*****************,开户联行号:************),买受人付清成交价余款后持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份)、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份)、有效授权委托书(特殊情况下买受人本人不能到场办理手续而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时提供)到***人民法院(地址:**省******政务新区)办理相关手续。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变卖预缴款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变卖预缴款、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变卖预缴款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竞买人应尽量提前预留足够时间。如因办理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竞买人无法参加变卖的,责任由竞买人自负。 九、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承办人:武法官 联系电话:*********** 法院举报监督电话:****-******* 法院地址: **省******政务新区 辅助机构:祥源辅拍 辅助机构地址:***埇桥区汇金广场A座****室 辅助咨询电话:***********/***********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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