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关于融水县融水镇玉融大道26号东昇小苑3栋301室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人民法院关于融水*融水镇玉融大道**号东昇小苑*栋***室不动产 第一次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主页网址:https://sf.taobao.com/****/**)。 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融水*融水镇玉融大道**号东昇小苑*栋***室不动产。 标的物详情:融水*融水镇玉融大道**号东昇小苑*栋***室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桂(****)融水*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平方米,登记时间:****年**月**日,房屋性质:*场化商品房,规划用途:住宅,所在楼层:*层,电梯。*房*厅*厨*卫。(图片仅供参考,详细信息以现场看样为准)。 特别提醒: *、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过户具体事宜,税费请自行到相关部门核实了解,标的物是否欠物业费、水电费及相关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有关部门核实了解。 *、该房屋目前为毛坯,无人居住,请意向买受人亲自到现场了解情况,标的物以现状拍卖,实物具体情况以现场及实际为准,未看样视为接受该标的物一切现状,如需恢复标的物隔间,请买受人自行处理,应缴、补缴、欠缴的所有税款,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其他款项(包括物业费、水、电等)等可能影响标的过户、使用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法院不负责处理此项费用产生的纠纷。 二、执行案号及执行依据的法律文书:(****)桂****执***号;(****)桂****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三、本院依法采取定向询价的方式确定处置参考价,为****元每平方米。总价值为******元,本院依照拍卖相关规定酌定拍卖起拍价为******元。 四、通知当事人情况: 申请执行人:已通知。 被执行人:已通知。 五、起拍价:******元,保证金:*****元(竞买人如悔拍,将没收全部保证金),增价幅度:****元。 六、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看样需提前预约,预约电话:****-*******,由**兆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安排。标的物详情联系电话:***********廖经理,竞买人按预约时间自行前往拍卖标的物即可,该机构提供的咨询、看样为免费服务。 七、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八、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九、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十、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定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 十一、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二、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三、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四、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天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执行案款专户,开户银行:农行融水营业室,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五、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十六、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看样联系电话:***********廖经理 ***********小覃,微信同号 法院案件主办人:黄法官、陈助理****-******* 联系地址:*******融水镇**大街*号 淘宝技术咨询:***-***-****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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