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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化县人民法院关于承德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隆化县隆化镇尚城国际小区地块三28号楼3单元201号房屋(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人民法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除外),依法通过淘宝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第二次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被执行人**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镇尚城国际小区地块三**号楼*单元***号房屋。 拍卖保留价:评估价格为******元。拍卖保留价为******元,竞买保证金:*****元,加价幅度:****元。 二、竞买人应在****年*月**日**时前报名参加竞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特别说明: *、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规定的资格或条件。 *、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由***人民法院负责交付。 *、标的物的重量最终以保管部门确权为准,若有出入,拍卖成交价款不予调整。 *、标的物成交后所涉及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所涉及的其它欠费由被执行人承担。 *、优先购买权人须经***人民法院确认后方可参与竞买,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对拍卖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与***人民法院联系确认。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以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详细阅读评估报告、竞买须知等材料,认真查看标的物,充分了解标的物现状和瑕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竞买人完成报名手续,即视为对拍卖标的物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并自愿参与竞买本标的物。 *、申请执行人、优先购买权人及需要办理联合竞买的,须经***人民法院确认后,到**产权*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地址:****石清路*号**公共**大厦)。 *、如有需要单独购买,请与本院联系。 联系人:徐红敏 电话:*********** **、本公告同时刊登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淘宝网、**产权网。 四、特别提醒: *、本次拍卖的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淘宝网将自动生成《网络司法拍卖成交确认书》,确认书中将载明买受人的姓名及竞价账号,买受人应当在****年*月*日前将成交价款交至案款结算账户(竞买保证金可冲抵成交价款),以到账为准。结算账户名称:***人民法院标的款暂存户,开户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开户联行号:************。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将于*日内退还原交款账户。 *、因报名、交纳保证金、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等事项需要一定时间,竞买人应预留足够办理时间。如因办理竞买手续的时间过于接近竞价截止时间而导致无法参加竞拍的,后果自负。 联系人:徐红敏 联系电话:*********** 法院监督电话:****-*******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七月十二日 所含标的物 标的名称:**金盛达房地产开发有限 公司所有的坐落于*****镇尚城国际小区地块三**号楼*单元***号房屋 拍卖网址:https://sf.taobao.com/spc_item.htmid=*FA**********B***A***FF*C*CCA*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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