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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重庆市北碚区双柏路105号负1层13停车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公示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之规定,网络司法拍卖的事项应当在拍卖公告发布三日前以书面或者其他能够确认收悉的合理方式,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书面明确放弃权利的,可以不通知,无法通知的,应当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示并说明无法通知的理由,公示满五日视为已经通知。 本次司法拍卖,已按前述规定于****年*月**日通知到了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特此公示。 ********路***号负*层**停车用房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即**小时,延时除外)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依法进行公开拍卖,申请执行人依法选定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sf.taobao.com/***/**spm=a***w.*******.courtList.***.YwS***)进行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路***号负*层**停车用房。评估价:*.**万元;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及其整数倍)。 *.标的物介绍:该房屋产权证号为渝(****)***不动产权第*********号,房屋结构为钢筋混凝土结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套内面积为**.**平方米。房屋用途为停车用房,土地用途为其他商服用地,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年**月**日。房屋位于所在大楼名义层负*层,属于正源·橡园,有物管管理。目前空置。 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标明的瑕疵不在拍卖人承担范围,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由此产生的后果竞买人自行承担。 *.特别说明:(*)本次拍卖标的物已被本院查封并设有抵押。(*)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小区业主在拍卖开始之日前*日向本院提交书面材料申报优先购买权;同一车位有多名申报了优先购买权的业主竞买的,由竞拍出价高者竞得;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属小区中的一套房屋之业主可以申请对一个车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一名业主在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小区享有多套房屋的,其申请优先购买的车位数量可等于或者小于其房屋套数。逾期未申报的,视为业主放弃优先购买权。(*)本次拍卖标的物所在车库已办理了产权证,但标的物未办理单独的产权证,拍卖成交后能否办理单个车位产权证请竞买人自行向有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并承担因办理产权证产生的相关费用,请竞买人注意。(*)标的物所在地有物业管理,车位管理费为**元/月,标的物的物业费、水、电费以及其他欠费情况请竞买人自行了解,具体欠费金额以实际交付之日为准,请竞买人注意。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实地查看标的物,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及平台不保证拍卖财产品质,且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本院已委托**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雍迦科技有限公司安排。预约看样请关注“雍迦科技”微信公众号或登录www.yongjiakj.com完成自助预约,亦可致电**雍迦科技有限公司人工预约:***-*******、***-********。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买,但应不晚于****年*月*日向本院提交委托手续,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事项;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多人联合竞买标的物的应不晚于****年*月*日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及相关材料,经本院确认后方能进行联合竞买。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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