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关于湖州市天元颐城御座5幢1506室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拍卖公告 ***吴兴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吴兴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法院账户名:***吴兴区人民法院),法院主页网址: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颐城御座*幢****室的不动产,详见评估报告。 权证号:*********、*********,用途:住宅。建筑面积:***.**㎡,房产登记日期:****-**-**。总层数**层(不含地下二层),所在层为地上第**层。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或整倍数)。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本院已委托来拍法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工作。看样时间统一安排,详见《不动产标的调查情况表》。请各竞买人提前预约,到现场后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安排,如无人预约则不安排现场勘验,预约电话:***********。 三、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四、特别提醒:拍卖标的物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瑕疵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 标的物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双方按照税法规定各自缴纳相应的税(费)。出卖方(被执行人)缴纳本次交易环节的增值税、城*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个人所得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买受人缴纳本次过户所产生的印花税、契税。具体税额以税务部门确定的实际税(费)为准。缴纳方式:由买受人先行垫付,垫付后买受人凭税务部门出具的出卖方已缴纳税(费)票据,向本院申请退还已垫付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可能存在的物业费、物业能耗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如有原有户口难以迁出、新户难以迁入的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五、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在开拍前与本院联系,并提供相应的证据,联系电话:****-*******,联系人:邱法官。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及相关权利人说明:截止公告日未发现优先购买权人及无法通知的当事人。若存在本院未知情形,本拍卖公告前五日为公示通知期。 八、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司法拍卖因标的物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可选择银行专用款项支付保证金。 支付帮助网址:https://help-paimai.taobao.com/page/home 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在**小时内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九、拍卖剩余价款请在****年**月**日前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或者支付宝网上支付: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账户名称:***吴兴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账号:************,开户银行名称:中国银行***分行营业部,开户联行号:************。 账户名称:***吴兴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专户,开户账号:***************,开户银行名称:**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联行号:************。 *.支付宝网上付款方式:登录我的淘宝-我的拍卖支付。 十、淘宝网司法平台是本院对本拍卖标的物进行司法处置的唯一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本次委托的来拍法服辅助机构是唯一为本次拍卖提供辅助服务的第三方,不向竞买人及当事人收取任何佣金费用,各竞买人务必提高警惕,谨防上当受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举报监督电话:****-*******。咨询、看样请联系来拍法服,电话:***-*******/***********,淘宝技术咨询电话:***-***-****,法院咨询电话:****-*******,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吴兴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五日 贷款须知 *、竞买人在拍得标的物后,可以向己与法院签订协议的银行申请贷款支付部分成交价款,并应遵守本《贷款须知》。《贷款须知》与《拍卖须知》和《拍卖公告》约定不同的,以《贷款须知》为准。 *、竞买人报名参加拍卖后,可以在拍卖成交前自行与相关银行协商,完成贷款授信。贷款人的资格、贷款合同的条款设计、贷款对象、房产价值、授信金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担保方式等贷款业务风险点的尽责调查、贷款发放审查以及贷后管理等事项,均由双方自行协商,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可以办理贷款的房产类型为**地区范围内的两证齐全、权属清晰的个人住房、沿街商铺等。竞买人与银行在协商贷款前,应当自行了解拍卖标的物能否申请贷款,并自行承担相应风险。 *、准备参与吴兴法院司法网拍的竞买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付拍卖标的的不低于起拍价**%的保证金,拍卖成交后三日内应依照与银行贷款合同约定向法院指定账户支付首付金额。 *、首付款到位后,法院收取买受人符合银行《贷款工作联系单》相关内容,将确认竞买人竞拍成交事实。法院出具《成交确认书》,载明买受人身份信息、拍卖标的信息、首付款到位情况以及剩余款项收款账户及交付期限等。《拍卖成交确认书》原本送交银行。 *、拍卖标的物产权登记的委托:买受人将拍卖物相关法律文书收执、房产及土地过户、相关税费缴纳及贷款抵押登记事宜委托银行代为办理。 *、因竞买人未及时提交贷款申请、支付首付款、银行办理相关借款、担保手续等致使银行无法依约完成审查或者发放贷款的,竞买人均应按照《拍卖公告》确定的交款期限全额支付拍卖价款,否则应承担未能按时完成款项缴纳的法律后果。 *、贷款发放时间:银行收到《成交确认书》、借款人首付款《收款收据》原本后,对于符合贷款条件的买受人,须在文书载明的期限内发放贷款,并将款项支付至法院指定账户,并注明款项用途。 *、法院在收取全部拍卖款项后,出具产权过户相关的《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收款收据》等文书,并将上述法律文书原件交予银行,由银行根据委托权限,尽快办理产权过户和抵押登记。 **、如需贷款可咨询以下银行: **银行吴兴支行,联系电话:***********,杭。 中国银行****路支行,联系电话: ***********,宋。 中国农业银行**开发区支行,联系电话:***********,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分行营业部,联系电话:***********,沈。 中信银行**支行,联系电话:***********,张。 中国建设银行**吴兴支行,联系电话:***********,李。 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联系电话:***********,俞。 华夏银行**织里支行,联系电话:***********,潘。 稠州银行**分行,联系电话:***********,沈。 **银行**分行,联系电话:***********,丁。 广发银行**分行,联系电话:***********,臧。 交通银行**分行营业部,联系电话:***********,陈。 **浦发银行**分行,联系电话:***********,史。 **银行**分行,联系电话:***********,王。 浙商银行**分行,联系电话:***********,邹。 具体贷款细节请在拍卖前与银行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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