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成都市双流区人民法院关于成都市双流区双楠大道中段333号14栋1-3层附109、110号房屋(变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川****执****号 本院定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变卖)在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公开变卖涉案财产,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财产: 财产 *****区双楠大道中段***号**栋*-*层附***、***号房屋 起拍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加价幅度:*.*万元 财产所在位置 *****区双楠大道中段***号**栋*-*层附***、***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川(****)**区不动产权第*******号、川(****)**区不动产权第*******号 所有权人及执行案号 袁x、黄安x;(****)川****执****号 权利性质 无土地出让金,若有则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承担部分,先由买受人垫付,再从拍卖款中优先向买受人支付) 规划用途 商业 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所在楼栋建筑物总层数 * 所在楼层 *-* 装修 简装 财产现控制占有情况 已查封,成交后由法院负责腾退交付 设定抵押情况 有抵押 水电气及物业费用情况 不详(具体情况买受人可自行到物业处核实。若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 关于财产情况的其他说明: *.本院已委托中国工商银行融e购电商平台、阿里拍卖大数据询价平台、京东大数据询价平台对上述房屋进行评估,上述房屋的评估最终价格为*******.**元。该三家公司出具的网络询价报告作为公告附件,请竞买参与人认真查阅。 *. 拍卖成交后,基于本次交易房屋过户所产生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法各自承担(被执行人应当配合买受人到场办理过户登记并申报缴纳相应税费,若被执行人不能申报缴纳其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先行垫付,在完成不动产产权转移登记后*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退款申请,退款范围仅限于买受人垫付的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并附有关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人民法院审核后依法办理退款并将原件退还买受人;买受人逾期未申请退款的,由买受人另行向被执行人依法追偿,由此产生的法律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拍卖成交裁定后*个工作日内向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因逾期未办理所产生的不能过户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房屋所涉欠缴的水、电、物业费等各种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管理部门自行查询。本院在确认成交裁定发出后依法向买受人交付财产。 *.本次拍卖财产本院已经进行了调查,相关情况在评估报告中对拍卖财产已知的瑕疵作了客观、详尽的说明。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务必到现场实地看样,仔细审查拍卖财产,认真研究查看拍卖财产的实际情况,调查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审慎决定。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即视为对拍卖财产充分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瑕疵(包括未明确披露的瑕疵)。本公告提供的拍卖财产现场图片,供竞买人参考。 二、变卖流程: *、本次变卖期限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一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则变卖竞价结束,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竞买人报名需要先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即可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本次网络司法变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变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本院已经通知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本公告发布时间以及变卖时间,并将此变卖公告张贴于变卖财产显眼处。 五、变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变卖竞价程序结束前意向竞买人均可报名交费取得竞买资格。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京东账户,可委托代理人进行,但必须在竞价程序开始前向本院提交委托材料(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委托手续应在****年*月**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在缴纳保证金过程中,如有疑问,请拨打京东司法变卖服务热线:**********。 六、变卖成交后,如果成交价等于变卖价,则无需另外支付余款。如果成交价高于变卖价,高出部分的变卖余款买受人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区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账号:**** **** **** **** ***)。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按承办人通知的时间(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区正清路**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七、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变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风险。 八、重要提示: *.买受人逾期未支付拍卖余款,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拍卖成交后因买受人逾期未支付价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其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变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参与变卖前须向京东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如需更改地址,买受人应在变卖活动结束时与本院联系确认更改。因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地址,导致法院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号)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京东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 本院已委托恒通辅拍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和组织看样服务。有关标的物的咨询可联系***-*******(恒通辅拍),看样等服务请关注微信公众号“恒通辅拍”完成自助预约。预约成功后,将在竞价前一周统一组织看样,请您耐心等待通知(看样时请携带身份证件及预约通知短信)。 京东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不接受咨询,只接受投诉) 联系地址:*****区正清路**号 *****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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