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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关于韶醇醁封坛老酒一批(按箱拍卖)(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拍 卖 公 告 (第一次拍卖) **省******人民法院(以下称本院)将于****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延时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法院账户名:******人民法院,网址:https://sf.taobao.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韶醇醁封坛老酒一批(共***箱,***毫升/瓶,每箱六瓶),酒精度**%ML,本拍品经当事人议价为人民币****元/箱(***元/瓶,共***箱),按箱拍卖,本次拍卖起拍价为人民币****元/箱(***元/瓶,共***箱),保证金为***元,增价幅度为**元及其倍数。 特别说明:一、本次拍卖标的物由被执行人自行提供,当事人无提供发票,无提供检验报告,以上价格为当事人双方议价价格,上述标的物现由被执行人自行保管,有意竞拍者务必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拍者决定参与拍卖的,视为对拍品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品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瑕疵,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本院不对拍品承担任何担保责任,并按现状交付。交付标的物时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作多退少补、概不负责。上述标的竞买人竞得之后,由竞买人自行提取。相关运输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二、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 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完毕。 二、有关事项说明 (一)本次拍卖按现状进行拍卖,意向买受人可提前联系法院组织统一看样,关于本次拍卖物品,无化验、测量以及评估公司出具的数据报告,本院不对拍品承担任何担保责任。 (二)标的物实际数量与原登记数量如有误差,则实际数量为准。 (三)涉案动产按现状拍卖并且按现状交付,交付时标的物可能存在与评估报告或实际现状不一致的风险,交付标的物时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不作多退少补、概不负责。上述动产买受人竞得之后,由买受人自行提取。 (四)买受人付清拍卖款后应及时提取标的物。逾期不提取的,买受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丢失等后果。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六)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即使一人参与竞拍,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也可以成交。 (七)标的物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八)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九)竞买人可选择标的物开拍前报名或竞买人参与竞价,缴交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三、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对于买受人恶意竞价,构成妨碍网拍正常进行的,本院将依法对其追究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请意向竞买人自行审查是否符合竞买条件并依法参与竞拍。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不晚于两个工作日)内向本院执行局(联系地址:**省******启明北路*号)办理或提交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相关竞买人应当在拍卖开始前(不晚于两个工作日)共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拍卖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或竞买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 以上所有委托必须在委托手续齐全后,受托人才能网上报名交保证金,如果在委托手续办妥之前受托人网上交保证金报名,竞买活动会被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因此,为了保证顺利参与竞买,建议有意竞买人尽早办理相关手续。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或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竞买手续的,所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申请执行人参与竞买,依法享有免交保证金的优惠,但申请执行人至少应在拍卖前(不晚于三个工作日)向本院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提出申请而可能导致无法实现该优惠或影响竞买等不利后果,由申请执行人自行负担。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在拍卖开始前(不晚于五个工作日)向本院执行局提交有效证明和申请,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提交或不提交,造成无法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或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五)相关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或其他优先权人未收到拍卖通知的,自本拍卖公告发布之日起满*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一)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编号:(****)粤****民初****号民事判决书。执行案号:(****)粤****执恢***号。 (二)咨询电话:***********,邓小姐(双休日与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五、特别(重要)提示: (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 (二)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三)其他费用:标的物可能存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管费、搬运费、出仓费、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因买受人未缴纳相应费用导致无法过户等原因,该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煤矸石的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请竞买人自行了解。 (四)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标的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因此,再次提醒:*.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本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本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因拍品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五)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必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日内缴入或转账转入本院执行案款专用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支行,账号:***************************),填写缴款单时备注注明本案执行案号[(****)粤****执恢***号拍卖款],并将缴款凭证、买受人身份证(均为复印件)直接交至承办法官或邮寄至本院(请注明承办法官为收件人)。 (六)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买受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期间所需时间约**日,请耐心等待。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价款造成的差价的,本院可以责令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本院依法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六、竞买人参与竞价,缴交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q*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七、司法拍卖辅助服务告知及服务费的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及《******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本院已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工作,协助法院接受咨询,展示拍卖财产,引领现场看样;拍卖相关文书材料的交接;协助制作拍卖财产的文字说明及视频或者照片等资料;协助拍卖财产的鉴定、检验、评估、审计、仓储、保管、运输等辅助性工作。相关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该标的物成交后从成交价款中优先支付给第三方机构。 八、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本院已委托**鸿昱达拍询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组织看样及拍卖辅助等工作,(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鸿昱达拍询”统一安排),登陆访问www.paifuzaixian.com “拍辅在线”网站、关注微信公众号“鸿昱达拍询”或者微信小程序“拍辅在线”可自助预约看样。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咨询电话:邓女士:*********** 鸿昱达拍询:***-***-****。 法院联系电话:黄法官:****-*******。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 联系地址:******启明北路*号金港湾商贸城******人民法院执行局。 **省******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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