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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市人民法院关于黑龙江省绥化市安达市鸿福家园二期11号楼2单元503室(电梯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拍 卖 公 告 本院在执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与刘士柱、尹海花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被执行人刘士柱(预告登记)所有的位于***省******鸿福家园二期**号楼*单元***室(电梯房),在淘宝网进行司法拍卖,评估价为***,***.**元,拍卖保留价为评估价下降**%元基础上再次下浮**%即***,***.**元,于****年**月**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进行司法拍卖。具体详情请登录淘宝网法院诉讼资产处置平台进行查询。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接受本拍品一切已知或者未知的瑕疵并承担相应的后果。交付时以现状为准,图片仅供参考,拍卖标的仅限房屋,不包括室内设施、物品等,若有物品可能存在后续处理问题。*、本院不做过户承诺。买受人或承受人按照房屋的权利现状取得房屋,买受人或承受人需自行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办理相关过户、登记等手续,后续的产权登记事项由买受人或承受人自行负责。*、买受人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煤气、物业管理、大修基金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提醒买受人在出价时谨慎考虑上述费用成本,理性出价。 联系人:魏晓光 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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