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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南县人民法院关于屏南县古峰镇国宝路99号F幢1702的房地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公告(房产)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 ***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的除外)在***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古峰镇国宝路**号F幢****的房地产,房屋用途为住宅,位于第**层(总层数**层),建筑总面积为***.**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平方米,该房地产为毛坯房、楼中楼。 二、竞拍价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咨询的时间与方式: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上班时间内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人民法院联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由相应的主体承担,但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由买受人垫付,垫付的费用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按法律法规**策规定进行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先由买受人垫付,垫付的税费从拍卖价款中优先支付,但买受人应当自收到本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后**日内向本院提交所垫付税、费的发票,逾期未提交的,所垫付税、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后十五个自然日内缴到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账号:***************************/***************************),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有贷款意向的竞买人,应先获得竞拍号后,并于竞拍前五个工作日向本院网拍贷**银行提出申请,如符合贷款条件者,网拍贷**银行会在竞拍前向申请人出具贷款意向书。 竞买人在拍卖中成功拍得标的,应在竞拍成功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网拍贷**银行正式提出贷款申请,并向银行提供贷款所需材料,办妥贷款手续,同时将扣除保证金和贷款后的余额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并向法院提交网拍贷**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书。 竞买人未按本条第二款指定期限内提出贷款申请,提交相关材料,交纳扣除保证金和贷款后的拍卖余款,视为该竞买人放弃向网拍贷**银行贷款意向,该竞买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九条规定期限缴纳拍卖成交价余款。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联系人:包法官 咨询电话: ****-*******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 ***古峰镇公园路**号(***人民法院)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与***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上查询。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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