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苍梧县人民法院关于梧州市龙圩区苍海一路6号第4幢1203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壮族自治区***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延时的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人民法院)对位于***龙圩区苍海一路*号第*幢****房及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网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龙圩区苍海一路*号第*幢****房。 拍卖标的物详情:该标的物位于***龙圩区苍海一路*号第*幢****房屋(恒大绿洲),证号:桂(****)***不动产权第*******号,建筑面积:***.**㎡(最终以不动产登记管理机关登记办证的面积为准),暂欠有物业费及违约金为*****.*元。暂未腾空,所在区域基础设施较完善,人文环境较好,交通方便,附近有***苍海小学、龙圩区教育局、苍海公园等。 依据(****)桂****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特别提醒:因办理拍卖标的从原权利人过户至买受人名下的手续,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暂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收到法院出具的过户裁定书后,必须十五日内缴交相关税费,垫付费用可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法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买受人竞买成功后,需承担拍卖标的物有可能欠下的水电费、物业管理等费用。请有意购买者自行到标的物现场及相关不动产行政主管部门了解咨询该房是否存在影响房屋办证、变更登记过户的因素,并承担可能无法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过户的风险等。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及实际为准。不看样意拍者视为对拍卖现状无异议。 二、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 拍卖竞价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延时的除外),当次拍卖流拍的,将进行变卖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 起拍价:房屋起拍价******元,每次竞价加价幅度****元,保证金金额*****元。 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三、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买并填写网拍授权委托书)。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拍品展示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开始前一日止的工作日接受咨询(上午*:**-**:**,下午**:**-**:**,法定节假日除外),统一看样时间定在****年**月**日**时**分-**时**分(请自行前往),看房请提前两天与本院辅助机构联系预约,如无预约,则不再安排集中看样(联系电话:***********)。 五、拍卖财产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请竞买人仔细阅读各《网络司法拍卖公告》及《网络司法拍卖须知》,一切风险和瑕疵请竞买人谨慎考虑。 六、特别提醒:本次拍卖不含该房内可移动的家具、电器及其他可拆卸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及使用的添置物品等。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的确认。本院按现状拍卖,成交后负责交付场地(视届时房屋具体情况而定,不承诺执行期限,有依法不能移交的情形外)。过户登记手续由本院协助买受人办理,风险由买受人承担。拍卖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需求,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将冻结竞买人网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网络竞价结束后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桥支行,账号:*******************,缴款单请注明本案案号:(****)桂****执***号)加买受人名字。拍卖余款既可以在线上通过网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八、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之规定,如司法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对于在司法网拍中恶意抬价,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买受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公告视为向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送达评估、拍卖材料,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本院。对本次拍卖标的物有权属异议及主张可以享有优先受偿权或代行购买权的权利人,需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到本院提交书面申请及证据材料,逾期则不作处理。 十、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请咨询对应相关金融机构。贷款服务咨询电话:***********傅经理。 (如需贷款请提前提交书面申请、否则视为无效贷款)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物详情请登陆淘宝网网竞拍界面。 咨询电话:**凤地拍卖服务有限公司 ***********小朱(咨询)、***********傅生(看样) ****-*******卢法官、陈助理 联系地址:******石桥镇**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 ***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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