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出让详情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拍卖王某某持有的北京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3亿股股份(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正文内容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于****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www.taobao.com)上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王某某持有的**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亿股股份 评估价:*****.**万元; 起拍价:*****.**万元;保证金:****万元;增价幅度:***万元及其倍数。 二、拍卖时间:****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 三、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拍卖标的过户相关的限制政策和规定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条件。 竞买人须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保证金,经人民法院或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拍卖结束后,本标的物买受人原支付的保证金作为成交款的一部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竞得标的的竞买人所交付的保证金将不计息按原付款方式渠道如数退回原支付账户。买受人悔拍的,交付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拍卖方式:设有起拍价的增价拍卖方式,同时设置延时出价功能。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在竞拍结束的前五分钟(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如果有竞买人出价竞拍,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循环往复直到没有竞买人出价竞价时,拍卖结束,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 五、咨询、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有参拍意向者请向法院委托的拍卖辅助机构(**宝江拍卖有限公司)咨询。 六、特别提示: (*)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报字(****)第 ****** 号》司法评估鉴证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根据**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年度审计报告的记载,截止 **** 年 * 月 ** 日,被评估单位账面实收资本为 ***,***,***.** 元;根据《**春**友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春**友验字【****】第 *** 号验资报告》记载,王健宏认缴资本金为 ***,***,***.** 元,实缴资本金为 ***,***,***.**元。**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开股决字[****】** 号)形成之决议:“同意将公司 *****.**** 万股未实缴股份的缴付期限继续延期至 **** 年 ** 月 ** 日”,截止评估基准日,王健宏尚未实缴。根据 **** 年 * 月 ** 日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签订的《**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由**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健宏签订)》,**经开新发行股份中的 ***** 万股由王健宏认购,每股认购价格为 *.******* 元。本次评估已考虑上述情况对股权价值的影响。 (*)若潜在买受人要获得王健宏持有的**经开 **%股份需根据《**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由**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建宏签订)》补足认缴注册资本金。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证评估结论的补充说明》所载: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沪 ** 执 *** 号一案所涉王健宏持有的**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亿元的股权拍卖价值司法评估鉴证报告》 (银信评报字(****)第 ****** 号)中,关于王健宏持有的**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亿元股权评估值为 **,***.** 万元评估结论,根据《**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由**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健宏签订)》,**经开新发行股份中的 ***** 万股由王健宏认购,每股认购价格为 *.******* 元,应缴纳资本金为***,***,***.**** 元。截至评估基准日,王健宏尚有 ***,***,***.** 元未缴纳,该笔未缴款项已在评估值中扣除。在王健宏未足额实缴注册资本金情况下得出的评估结论,作为(****)沪 ** 执 *** 号一案拍卖价值参考,因此潜在买受人若要获得王健宏持有的**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亿元股权,需根据《**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认购协议(由**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王健宏签订)》的相关条款,由买受人补足认缴注册资本金。 (*)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司法鉴证评估对象的说明》所载: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沪 ** 执 *** 号一案所涉王健宏持有的**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亿元的股权拍卖价值司法评估鉴证报告》(银信评报字(****)第 ****** 号)中,评估对象为:***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沪 ** 执 *** 号一案所涉王健宏持有的**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亿元的股权。评估对象根据《***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委托鉴定书》(****)沪 ** 委鉴第 *** 号确定,其中“* 亿元的股权”是指**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 亿元中的 * 亿元认缴金额,因此评估对象内涵实质为**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 * 亿股股权。故评估报告的结论为:王健宏持有的**经开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 亿股股权价值评估值为 **,***.**万元,符合法院委托要求。 七、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八、拍卖成交余款(拍卖成交款扣减保证金)须于****年**月*日**时前以买受人(或到本院办理过授权的代理人)账户缴入本院账户(开户银行:工商银行*****支行,账户名称:***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账号:*******************),并向本院递交缴款凭证,不得汇入其他账户。买受人将拍卖成交尾款支付至非本院指定账户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网络司法拍卖是法院处置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措施,具有严肃性和权威性,任何参与竞拍者均应当谨慎对待。在准备参与竞拍前,要认真阅读拍卖公告,了解拍品现状,充分考虑个人能力,理性竞拍。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本院可以直接从其预交的保证金中扣除。扣除后保证金有剩余的,不予退还,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的差价、费用损失的,由原买受人补交;拒不补交的,强制执行。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竞买人恶意参拍,扰乱拍卖秩序的,本院将依法对其或者法定代表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等予以处理。 九、司法拍卖标的保证金、成交价金额较大,请竞买人自行了解银行相关规定,避免拍卖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等情况。 十、拍卖成交后,载明买受人姓名和竞买号的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将在网络拍卖平台上公示。 十一、拍卖成交且买受人付清全额款项后,须等待法院办理解封手续后,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法院提供的相关法律文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在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依照法律、法规**策的规定由原权利人和买受人各自负担,但原权利人负担的部分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自垫付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有效支付凭证至本院申报退款,逾期视为买受人自愿负担。 若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股权过户、变更登记手续的,一切后果由买受人自负。 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其他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拍卖标的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所需的时间请竞买人在拍卖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法院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因买受人怠于处理造成无法过户的,责任自负,不影响法院对拍卖款的处置。 法院涤除质押、解除查封手续需要一定时间,拍卖标的物存在担保物权的,办理标的物股权过户、变更登记的时间相应**。 十二、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遇拍卖标的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不含权);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十三、拍卖标的评估方法:*场法,评估基准日为****年**月**日,法院不承担评估基准日以后标的公司发生变动的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须自行咨询、查询有关资料。相关数据摘自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银信评报字(****)第******号》司法评估鉴证报告,仅供竞买人参考。 十四、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年**月**日前通过拍卖辅助机构与本院联系。 十五、委托代理竞买人、联合竞买人、优先购买权人等须在****年**月**日前通过辅助机构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来本院办理相关手续,资格经本院确认后方可参拍。 十六、如需线下报名或有其他事宜,请向拍卖辅助机构咨询。 十七、本次拍卖事项经拍卖辅助机构以EMS邮政特快专递方式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因无法以其他方式通知被执行人、相关当事人拍卖信息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八、本标的的全程拍卖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介、竞买人登记、协助注册报名、办理过户、税费缴纳等,***高级人民法院已授权委托(**宝江拍卖有限公司)为唯一辅助机构,承担辅助工作,竞买人、买受人无需为该机构的服务支付任何费用。淘宝网司法平台是申请执行人对本拍卖标的物选择进行司法处置的交易平台,不收取任何佣金费用。 请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及本次拍卖发布的竞买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等资料。 拍卖辅助机构:**宝江拍卖有限公司 咨询电话:***-********、***********,王老师 联系地址:********中路***号A座****室; 举报监督电话:***-********-***** ***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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