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成交公示
正文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我局于****年*月**日拍卖出让一宗工业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地块基本情况 : 地块编号 ****拍-G** 地块位置 西陂街道赤坑村、龙达路东北侧,兴盛路东南侧 土地用途 工矿仓储用地-工业用地(通用厂房) 土地面积(公顷) *.**** 出让年限 **年 成交价(万元) **** 受让单位 **金达鑫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 土地现状 净地 是否省重点项目 否 土地使用条件: 本宗地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宗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符合出让宗地规划条件。 备注: 二、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三、竞得人应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必须与***自然**局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土地出让金,逾期未缴清的,按规定收取违约金。 四、特别说明: (一)若省重点项目用地最终挂牌成交价低于评估价,地块竞得人在成交后未实施建设上述省级以上重点项目,改作一般项目建设的,不得享受上述优惠地价政策,应按评估价补缴出让金。 (二)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不得办理抵押登记; (三)拟出让宗地的竞得(中标)人在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前未取得项目核准(备案)、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的,按照约定解除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扣除由竞买(投标)保证金转作受让地块土地出让金的**%后,退还其余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不计利息)。 (四)上述项目属于工业地产项目,地块内建筑物分割及销售应符合《**中心城*工业地产分割管理办法》(龙自然资规〔****〕*号)文件的具体要求。地块竞得人还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前与***人民政府签订监管协议,监管协议与土地出让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 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自然**局 单位地址:**省***莲新南路*号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李先生,何先生 ***自然**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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