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路街道刘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厂房招租公告
正文内容
刘家村股份经济**社现有一处闲置厂房,面向社会公开招租,欢迎有经营意向者承租。具体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路街道刘家村厂房租赁,位于**南路与**路交汇处东侧刘家村文化广场,面积***.*平方米,底价**元/平方米/年。 租期暂定三年,租金:一年一付,价高者得。同等条件下,本村村民优先租用。 二、展示时间、地点 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地现场展示,自行咨询看标。 三、特别说明 *、厂房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装修费、维修费、水电费等),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按相关单位的要求按时结算。 *、租赁合同自然到期或者提前终止的,承租方须自接到出租方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腾空厂房并不得索要任何补偿(含装修费、维修费等)。承租方逾期腾空厂房的,须向出租方缴纳违约金***元/天。 *、承租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合法使用。 *、承租方中标后*个工作日内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未按约定签订合同或不支付租金的行为视为自动放弃。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爱护租赁厂房相关现有固定设施,遵守租赁合同约定,不准损坏门窗,不准随便砸墙、撤柱、整改相关现有固定设施,如有损坏加倍赔偿,不足赔偿的,出租方有权追偿。 *、租赁期间租赁厂房如因装修发生门窗渗漏、房顶渗漏等需要维修项目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维修并承担全部相关维修费用。 *、以下人员不得参与投标: a.欠村集体财产的; b.进入失信名单的; c.恶意竞争的企业法人、自然人及相关联的企业股东。 四、手续办理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承租方须在****年*月**日**:**前将保证金缴至刘家村股份经济**社账户,并携带报名材料到刘家村村委会办理手续。 *、报名所需材料:(*)自然人报名:须携带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报名:法定代表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理人报名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 联系电话:刘会计 *********** 联系地址:**路街道刘家村村民委员会 **路街道公共**交易中心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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