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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正文内容

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当事人地址或住址:**省********路江晨园B*幢***、***、***、***。 当事人证件类型及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U******)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及联系方式:熊*(***********) ****年*月**日**时**分日常巡查中,***教体局校监科执法人员**(***********)、赵**(***********)在现场出示执法证件后,依法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举办的学科类培训场所(***柏庄春暖花开*栋商铺***室)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经查,****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正在组织开展违规学科类培训,现场有关人员无法提供《中华人民**国办学许可证》,现场有教室*间,教师*名,学生**名,涉及数学、物理等科目的初中学科类培训,执法人员开具了《现场检查笔录》,并在现场进行了拍照等取证工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予以签字确认。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主要证据有本机关已取得如下证据:*.编号为(合瑶)教综检字〔****〕第*号《现场检查笔录》*份。*.现场上课照片。*.参加培训学生名单一览表。*.场地租赁合同。*.询问笔录。*.相关整改材料。*.第一次处罚决定书和缴费票据。本单位于****年*月**日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情况。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 现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决定对****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处违法所得二倍,即****元罚款行政处罚。 当事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决定不停止执行。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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