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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白花社区安监消安组电动巡逻车保险的公告(实施购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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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购买白花社区安监消安组电动巡逻车保险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关于政府购买白花社区安监消安组电动巡逻车保险的公告 (实施购买前) 根据《光明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关于****-****年度光明新区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光发财〔****〕***号)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相关要求,现将本项目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项目名称:购买白花社区安监消安组电动巡逻车保险项目 实施购买前公开的信息 服务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为白花社区工作站*辆四轮电动巡逻车提供为期*年的车辆商业险和交强险的保险服务,包含特种车损失保险、特种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司机)、特种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车船税。 二、服务范围:白花社区安监消安组电动巡逻车。(车架号:LLTJYCXM*NB******) 三、服务要求:车辆保险险种包括:商业险、交强险、车船税等。 四、服务期限:购买期起*年保障期。 五、服务标准:按保单要求执行。 项目预算金额: ****元 其他需要公告的内容: 无 经本单位确认,上述公告信息真实、合规。 单位名称:白花社区工作站 地址:***光明区光明街道白花社区**大道白花社区综合服务大楼 联系人:曹国彬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公告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一、未纳入集中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在购买服务实施前,采购人应当在新区公共**交易中心网站公告项目名称、服务标准和要求、购买预算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少于*个工作日,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购买服务结果产生后*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项目征集筛选情况、竞争及评比遴选情况、承接主体、成交金额、服务内容和承诺等信息对外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除外。 二、对公告内容如有疑问或异议,由购买主体(采购单位)负责受理并解答。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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