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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置2023年土壤三普标准物质(土壤有效态有证标准物质)

正文内容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 项目名称:购置****年土壤三普标准物质(土壤有效态有证标准物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 标的名称:土壤有效态有证标准物质 数量:* 预算金额(元):******* 单位:批 货物或服务的说明:土壤有效态有证标准物质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总金额(元):*******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年*月**日,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组织*名专家召开****年土壤三普标准物质购置项目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会,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介绍了土壤三普标准物质购置项目背景,专家们进行了认真论证,并阐述了个人意见,经讨论形成论证意见如下: **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监测总站为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控实验室。根据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质控实验室职责要求,需对自治区土壤三普样品进行转码打包流转并插入质控样品。结合自治区土壤三普工作任务要求,需购置土壤有效态成分分析有证标准物质。 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由农业农村部负责组织实施,其中内业检测化验有**个有效态成分需开展质控。经*场调研,津标(**)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生产的土壤有效态标准物质是与农业农村部环境保护科研监测所共同研制,是为了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专门量身定制的标准物质,且是*面上唯一能够全部覆盖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土壤有效态成分质控工作需求的标准物质。没有其他产品可完全覆盖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所有需质控的有效态成分,均缺少电导率、碳酸氢根、碳酸钙、游离铁等成分,造成部分项目无法进行质控。 鉴于以上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及《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系指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该项目适用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专家一致同意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建议从津标(**)计量检测有限公司购置相关标准物质。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津标(**)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地址:******学府工业园思智道*号E** 三、公示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信息 联 系 人:杨焕明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高新区(***)二工乡空港三街****号 *.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李正勇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如有)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六、附件 专业人员论证意见(格式见附件) 专家论证意见-津标(**)计量检测有限公司.pdf *.* M 土壤三普质控样品单一来源采购专家论证意见 -土壤有效态.pdf ***.*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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