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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安区陡步河治理提升工程(河道治理部分)一期工程监理(二次)

正文内容

***陡步河治理提升工程(河道治理部分)一期工程监理(二次) 发包公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GN****-**-**** (二)项目名称:***陡步河治理提升工程(河道治理部分)一期工程监理(二次) (三)建设地点:******城南镇陡步河 (四)建设单位:******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五)代理机构:************* (六)建设规模:本项目为***陡步河治理提升工程(河道治理部分)一期工程监理(二次)服务,工程主要内容为主要为河道上游部分和下游部分的河道疏浚。 (七)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发包范围 本项目发包范围为***陡步河治理提升工程(河道治理部分)一期工程设计图纸范围内建设内容及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内全过程监理。 三、项目最高限价 项目最高限价:*.**万元。 四、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款的**%,剩余价款待工程移交完成后一次性付清。 五、工程质量及工期要求 (一)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工程施工要求并达到国家现行相关工程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二)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 六、承包方式 由供应商对本项目实行施工全过程监理,供应商须具备保证施工质量的监理管理体系,本项目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供应商资质、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且在有效期范围内。 (二)拟任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资质要求:拟任的项目总监须具有有效的《全国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国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包括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且是本单位人员。 注: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工作人员。评审时以供应商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个月内不少于连续缴费*个月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保缴费清单等社保缴费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无社保缴费证明或提供的社保缴费证明不满足招标要求的,其谈判资格无效。(如年满**周岁无法提供社保缴费证明的,可提供聘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包括投标截止日所属月份(含)为基点起往前计算已经过去的连续*个月内不少于连续发放*个月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能体现聘用企业名称及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姓名的工资打卡流水账单原件扫描件)。 (三)企业业绩要求:须提供不少于*个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监理业绩。 注:上述类似业绩属于国有投资项目的,应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监理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属于民营投资项目的,应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和项目所在地*级及以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级及以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竣工验收属实的相关证明(或竣工验收备案表),否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可。 (四)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发包,参与企业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非中小企业不得参与)。 (五)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 ☑否 (六)本项目是否邀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是 ☑否 八、现场踏勘 (一)供应商应自行组织对工程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踏勘,以便供应商获取有关编制技术标和签署工程建设合同所涉及施工现场的一切资料。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和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等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工程造价或索赔的要求,现场踏勘的相关费用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踏勘联系人:潘主任 电 话:*********** (二)发包答疑:供应商若对本项目发包有任何疑问,应向答疑联系人提出。提出疑问截止时间为发包公告上传之日起*日内。 答疑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九、发包方式:综合评分法 十、发包时间、地点及资格审查办法 (一)发包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分 (二)发包地点:******城南镇**大厦**楼会议室 (三)发包文件获取时间:自发包公告发布时至发包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四)发包文件获取方式:工程发包文件(含图纸、清单等)均由供应商从新点电子交易平台(https://www.etrading.cn/)【**专区】下载电子采购文件。下载者请务必至少在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购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电子采购文件。 备注:各供应商须在本发包公告规定的发包时间前,由供应商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章公章),在规定的发包时间及地点递交响应文件,否则,供应商递交的发包项目响应文件无效。 十一、联系方式: 发包人及电话:潘主任 电话:*********** 代理机构及电话:王先生 电话:*********** 十二、其他注意事项: (一)项目答疑:参与本项目发包的企业若有任何疑问,响应截止时间*日前应以书面方式向发包人或代理机构提出,疑问回复在响应截止时间*日前统一予以回复。 (二)供应商应按发包人发布的项目概况及发包价为依据,根据自身管理水平核算报价,若参与发包、则默认报价为承包价,成交单价则作为合同单价,结算单价不予调整。 (三)合同方式:总价合同,如有变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变更,否则变更部分工程不列入工程决算。 (四)本项目禁止挂靠或出借资质,供应商不得转包或违法分包,若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有转包或违法分包、挂靠或出借资质行为,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发包单位:******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代理单位:**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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