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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邀请开展2023年荣县劳务品牌培训的函-稳岗就业-荣县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各定点培训机构: 根据***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达****年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创业培训工作计划的通知》(自农工办发〔****〕*号)要求,经中共**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党组研究决定,现邀请全*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到我*开展****年**劳务品牌培训。 一、培训种类和专业 开展****年度劳务品牌培训***人,培训专业(工种)可根据定点培训机构现有专业和**实际情况确定。若有新认定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或者职业技能定点培训机构也可申请开班。 二、培训机构选择 由**人力**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政府网站函告方式,邀请在*****内注册或者登记并且由**人社部门认定为定点的培训机构,开展劳务品牌培训。对各培训机构不设定具体培训任务数,培训机构通过向**人社部门提出开班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照培训能力和实际情况开展培训。以开班顺序排序,直至完成全年***人培训目标任务为止。 三、培训学员组织 由培训机构按照**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劳务品牌培训和返乡下乡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劳办发〔****〕** 号)的相关规定,发布培训信息,征集培训需求,积极组织培训学员。 四、工作要求 (一)**农民工服务中心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审核、监管到位,运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对培训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全程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培训规范有序、真实有效。 (二)各培训班次严格按照***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就业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自人社发〔****〕** 号)要求执行。严禁培训机构转包培训、虚假培训,对人社部门在培训中指出的问题立即整改,若两次书面通知仍整改不到位的,取消相关培训班次,同时涉及的培训机构本年度不得在**开展任何职业技能培训;涉及违纪违法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置。 (三)实施“技能培训+政策宣传”、“技能培训+就业招聘”、“技能培训+技能竞赛”、“技能培训+结业评价”行动,多举措提高培训质效,培养本土技术人才。各培训机构结合培训班次、结业时间和补助标准,在每班次培训结束后一个月内报送申报补助资金资料,经**人力**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审核后,按顺序拨付技能提升培训补助资金。 五、联系方式 监督举报: **纪委监委驻*委组织部纪检监察组 电话 ****-******* **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 ****-******* 业务联系: **人力**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创业股 联系人 申老师 ****-******* **农民工服务中心 联系人 王老师 *********** **人力**和社会保障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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