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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市嘉陵区公办独立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正文内容

一、定价背景 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第*号令)、《**省定价目录》(****年版)、《**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区政府对区教科体局《关于制定公办独立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请示》(南嘉教科体〔****〕**号)的批示要求,在开展定价成本监审、参照毗邻*区同类幼儿园收费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基础上,拟*******公办独立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二、定价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第五条规定:*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价格工作。 (二)《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第八条规定:定价机关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社会各方面的反映以及价格执行期限等,适时制定价格。 (三)《**省定价目录》第五项规定:辖区内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授权*人民政府定价。 (四)《**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各地核定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应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要充分考虑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办园水**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 三、定价原则 (一)依法治价原则。根据国家及省上相关规定依法制定公办学校附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二)公益性原则。按照“工资全保、公用适量、收费补充”制定公办独立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 (三)比价参考原则。参考周边*区已出台标准,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发展定位、教育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制定的保教费标准与之具有一定的可比性。 四、定价成本监审情况 我局委托**堡誉会计师事务所按照《**省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成本监审办法》(川发改价格〔****〕***号)对****所***级公办示范幼儿园(**幼儿园)、*所**一般公办幼儿园(滨河幼儿园、塘殿堰幼儿园、张家湾幼儿园)以及*所乡镇一般公办幼儿园(李渡幼儿园、**镇幼儿园)开展成本监审,作为全区公办独立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定价依据,其结论为: (一)***级公办示范幼儿园 成本监审年度**幼儿园保教费年度定价总成本平均核定数为***,***.**元,生均定价成本平均核定数为***.**元/生·月。 (二)**一般公办幼儿园 成本监审年度滨河幼儿园、张家湾幼儿园、塘殿堰幼儿园三所幼儿园保教费年度定价总成本平均核定数为***,***.**元。生均定价成本平均核定数为***.**元/生·月。 (三)乡镇一般公办幼儿园 成本监审年度李渡幼儿园、**镇幼儿园两所幼儿园保教费年度定价总成本平均核定数为***,***.**元,生均定价成本平均核定数为***.**元/生·月。 五、周边*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情况调查 ***各*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级示范园***-***元/生·月,**一般公办园***-***元/生·月,乡镇一般公办园***-***元/生·月。 六、定价方案内容 (一)保教费收费标准 *.***级公办示范幼儿园:***元/生·月。 *.**一般公办幼儿园:***元/生·月。 *.乡镇一般公办幼儿园:***元/生·月。 **、新办公办独立幼儿园首次开学,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试行收费标准,试行期满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等级认定,执行对应等级收费标准。 (二)执行范围 ***公办独立幼儿园 (三)执行要求 *.规范收费行为 严格执行《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号)、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三部委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发改价格〔****〕**号)和***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幼儿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南发改收费〔****〕**号)有关要求。 保教费应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入园后因故退(转)园退费,保教费按月计退,不足半个月按半个月退费,超过半个月的,不退费。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在校幼儿仍执行原收费标准。 *.严格收支管理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保教费收入全额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按照规定和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做好成本核算工作,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财政、教育等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落实减免政策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应酌情减免收取保教费,具体减免办法按相关政策执行。 *.实行收费公示 各幼儿园应向家长做好宣传,并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未经公示,不得收费。 (四)执行时间 本次制定的收费标准按区政府审定执行日期出台实施。执行期间国省*如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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