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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苏1191破1号江苏泰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关于镇江市丁卯桥路230号恒华苑12幢-1层评估询价报名公告

正文内容

**泰茂投资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关于***丁卯桥路***号恒华苑**幢-*层评估询价报名公告 各评估机构(以下简称“贵单位”): **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根据**泰茂投资有限公司清算组的申请,裁定受理**泰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茂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月*日指定**瀛镇律师事务所担任**泰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案号为(****)苏****破*号。 为积极推进泰茂公司破产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规定,管理人经与**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沟通后,就**泰茂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丁卯桥路***号恒华苑**幢第-*层****室的车库(证书号:********)拟公开遴选具备资质和相关业务经验的评估机构,现向各评估机构进行询价,以确认该车库是否能够评估及确认评估价格: 一、企业基本情况 **泰茂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定代表人为余惠芳,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为****万元人民币,企业地址位于**新区丁卯桥路***号恒华苑**幢第*层***室,所属行业为商务服务业,经营范围包含:许可经营范围:一般经营范围:房产、土地投资;物业管理;商务信息、房产信息、旅游信息、财务信息、家政信息的咨询;企业管理;室内外装潢的设计、施工;法律咨询。目前的经营状态为吊销,未注销。 **泰茂投资有限公司当前股东为法定代表人为余惠芳,认缴出资****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 泰茂公司当前需评估的财产为: *、登记于**泰茂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丁卯桥路***号恒华苑**幢第-*层****室的车库(证书号:********)。 不动产情况:证书号:********,坐落:***丁卯桥路***号恒华苑**幢第-*层****室,规划用途:车库,属于钢筋混凝土机构,层高为地上*层,地下*层。建筑面积****.**平方米。根据管理人调取的车库买卖合同,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平方米(所调取的不动产合同中已无法提供图纸附件)。该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目前,管理人已从***城乡建设档案馆调取到上述车库的建设图纸。 案涉车库在原**泰茂投资有限公司使用时,已被更改装修,目前内部被分隔为多个酒窖及不同的小房间。 案涉不动产目前设有抵押,且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存在多个人民法院查封。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工作内容 评估机构对现**泰茂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丁卯桥路***号恒华苑**幢第-*层****室的车库(证书号:********)进行现场勘察,确认该车库是否能够评估?车库的评估价格为多少? 如确认可以评估,则可能需对案涉不动产进行资产评估,并向管理人出具评估报告。涉及工作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按管理人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实地查勘、核实泰茂公司的上述不动产是否能够评估?如能够评估,需做出资产评估报告。 *、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泰茂公司关于上述财产的有关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按照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出席泰茂公司债权人会议或债权人委员会(如有),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破产清算期间资产变价处置前,如发生评估报告期限届满的或其他需要调整的,及时按照管理人要求重新出具评估报告或其他说明。 *、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工作要求 *、评估机构一经选定,须在* 个工作日或管理人指定的时间内组织工作人员开始勘察及评估工作。 *、评估机构须在勘察财产状况后 **日内完成资产详细数据的统计、评估出具报告,并全面、严格按照服务合同提供服务,如在履约过程中有违约现象导致合同解除,应承担相应责任; *、评估公司应依据现行评估法律法规、评估准则、业务规定和其他相关要求等,按照管理人的要求逐项核实、落实重点事项; *、人民法院或管理人临时决定的其他项目评估工作,届时协商确定完成时。 三、资质及参与人员的标准和要求 *、具备资产评估资质,并且具有破产案件专项评估业务经验; *、评估机构派出人员从数量和能力上都要能够保证工作需要,具备评估的相应资质、资格要求; *、评估机构对拟派出项目团队负责人、工作人员人数及其人员具备的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称,需满足本项目的工作质量及时间要求; *、评估机构应当提供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名单以及联系方式,并出具书面保证函,保证上述人员在本案件中的工作时间,未经管理人同意不得更换派出工作人员。 四、评估费用 *、如评估机构未能按照规定时间完成工作的,或所出具的报告存在漏项的,管理人有权相应调减评估费用; *、本次评估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文印费、交通费、税费等)均包含在评估报酬(报价)之内; *、同意管理人、人民法院根据案件复杂程度、评估工作量、泰茂公司的支付能力对评估费数额进行协商、调整; *、评估费用在资产处置后,破产财产分配时一并支付,前期不预先支付评估费用。 五、报名资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 *、具备资产评估资质; *、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记录或行业处分的情形,与债权人、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作出公正判断的关系; *、熟悉企业破产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曾承接过与债务人企业性质、行业相同或相近的破产评估业务者优先考虑。 六、需要提交的材料 报名人应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向管理人提交相关资格资料,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参与意向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报价(包括收费依据、收费金额及可协商的最大折扣等)、委托合同范本; *、机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复印件); *、资产评估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负责本项目主要人员的介绍,并附人员名单、资质证书(复印件)等; *、近三年内,本机构参与企业破产清算评估业务的工作证明(评估业务合同或鉴定委托书); *、本项目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人员安排; *、本机构出具的承诺书,承诺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机构及人员最近*年内没有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的承诺;(*)开展工作时,坚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独立开展工作,不接受任何第三方的指示和干涉,公平公正、实事求是;(*)保证出具的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按照管理人规定时间及公告要求,及时出具评估报告;(*)列席债权人会议并接受法院、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的咨询,负责报告内容的解释工作;(*)明确说明出具评估报告的时间;(*)同意管理人根据泰茂公司实际情况及案件复杂程度、工作量对评估费数额予以调整且同意管理人在资产变现后支付费用,并在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全部破产费用时,同意按相应比例收取评估费用。 七、答复时间及要求 如有意承接本案业务的评估机构,请于****年*月**日**:**时将纸质回复函寄送管理人。管理人地址:**省********南路**号信源华府*幢**层—**瀛镇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刘律师,电话:***********;丁律师,电话:***********。 管理人在收到材料后,将预先与全部报名人员进行联系,前往实地查看车库情况,由各参选单位确认,车库是否能够评估。如车库符合评估条件,则评估机构现场以最新报价函最终确认报名;如不符合评估条件,需要贵单位提供不符合评估条件的情况说明。 八、其他事项 *、本次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系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报经**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同意,管理人将依法履行职责,接受**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与债权人的监督与建议; *、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管理人将综合考虑各申报机构的资质、规模、经验、报价等事项,由管理人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本案的评估机构,另确定一家评估机构作为本案的备选评估机构(如仅有一家机构报名,则暂无确定备选机构); *、当管理人与第一家评估机构提前结束聘用关系后,将在备选评估机构中选择一家继续进行评估工作; *、关于最终入选结果,管理人将于报名截止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入选机构,对于已报名但未被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再另行通知; *、本公告作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的有效附件; *、鉴于本案为破产清算案件,评估费用待资产变现后方可确定支付时间,需要评估单位垫付相关费用。如破产财产不能支付评估费用,需由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泰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泰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人 ****年*月**日 附:(****)苏****破申**号《民事裁定书》; (****)苏****破*号《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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