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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铜陵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正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国价格法》《**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省物价局政府制定价格行为实施细则》等法规规定和《关于印发***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调整方案的通知》(办〔****〕**号)要求,*发展改革委***城管执法局组织开展了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相关工作,研究起草了《***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公示期内,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修改意见,请以电话、邮件的方式反映至*发展改革委价格和收费管理科。 联系人:沈楠 联系电话:******* 邮箱:***********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月**日 ***城*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发展改革委、*城管执法局根据《关于印发***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调整方案的通知》(办〔****〕**号)关于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方式等方面规定,以*环卫处****年成本费用为依据,考虑我*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参考全省其他城*收费情况,制定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以合理补偿城*生活垃圾处理成本。 一、征收范围 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包括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及处理三个环节的费用(不包括清扫保洁费用、建筑垃圾处理费用)。调整后的城*垃圾处理费征收范围为:本****范围。 二、征收对象 城*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坚持“产生者付费”原则。在本****范围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按照规定缴纳城*生活垃圾处理费。 三、征收方式及收费标准 按照上述征收范围、对象和原则,在现行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外地做法,结合我*实际,提出如下调整意见(详见附表): *.城镇居民(含暂住人口)以户为单位,委托**首创水务公司或转供水、自备水源企业随水费捆绑代收,按*元/户·月定额收费。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上年末职工在册人数,委托*、区财政部门代收,按**元/人·年定额收费。 *.商业企业、学校、医疗机构按“用水量折算系数法”折算吨垃圾用水量,委托**首创水务公司或转供水、自备水源企业随水费捆绑代收,按*.*元/m*·月收费。 *.工业企业、农贸*场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征收,按***元/吨收费。 *.其他类生活垃圾产生单位(不适宜或无法用上述征收方式征收的对象,包括建筑施工工地、**码头等),按生活垃圾实际产生量,由*城管执法部门负责组织征收,按***元/吨收费。 拟调整生活垃圾收费标准表 收费对象 计收方式 收费标准 *.居民 每月随水费捆绑定额征收 *元/户·月 *.行政事业单位 财政部门代扣代缴 **元/人·年 *.商业企业、学校、医疗机构 水系数折算法 *.**元/吨 *.工业企业、农贸*场 实际产生生活垃圾量 ***元/吨 *.其他(不适宜或无法用上述征收方式征收的对象) 实际产生生活垃圾量 ***元/吨 四、减免政策 凡持有《***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低保家庭,免征居民家庭城*生活垃圾处理费。各级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做好低保户生活垃圾处理费“先征后返”退费工作,*民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划分的规定,组织各区民政部门办理免征居民家庭集中打卡退费工作。 五、执行时间 自****年X月X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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